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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明年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 我县明年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作者:[218.92.249.*]
    发表时间:2011-12-27 16: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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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县政府办公室下发《阜宁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试行)》(阜政办发〔2011〕200号)文件,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县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和凸显医保基金普惠共济性。
    一是统筹基数适当。职工门诊统筹所需基金不另外向参保单位及个人收取,从每年划拨的参保人员个人帐户中提取,标准为划拨基数(在职人员按工资基数、退休人员按上年退休金)的1%,设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实行以收定支。
    二是报销标准较高。门诊统筹适用于所有门诊普通  疾病医疗费用。待遇享受条件为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  目录”的门诊医疗费用,当年个人帐户用完后,起付线500元(低保、特困、重残人员0起付),费用限额2500元,报销比例为60%(发生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或50%(其他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按比例补偿以外的个人应负担费用可用历年个人帐户余额支付。
    三是扩大慢性病病种。对慢性病种加以扩大,从5种增加至10种,补偿标准保持不变。慢性病按标准补偿后仍有门诊医疗费用的,补足与普通疾病门诊补偿起付线的差额后,再按普通疾病门诊费用予以补偿。
    四是提高大病补偿限额。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脑血管意外等疾病的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报销限额由原在职人员全年1200元、退休人员全年1800元,分别提高到2400元、3000元。补偿后仍有门诊医疗费用的,再按普通疾病门诊费用予以补偿。
    五是实行划卡结算方便快捷。参保人员持本人的医保证、卡到所在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就诊,实行划卡结算(未划卡的费用不予报销),补偿的费用直接抵扣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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