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盐政办发〔2011〕4号
内容简介:
调整后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不低于930元,小时最低工资不低于7.5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不低于800元,小时最低工资不低于6.5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号)精神,现就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公布的二、三类地区标准。调整后的各类标准为: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类地区:930元/月
  三类地区:800元/月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类地区:7.5元/小时
  三类地区:6.5元/小时
  二、盐城市区(含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大丰市、东台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政府信息公开
内容
东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760元调整为920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
9月份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出文件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执行期限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号)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