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就送,买即赠,购就返……”,“双十一”刚过,通州一家网店因赠品促销未标明期限,被通州工商分局立案调查,一旦查实,该网店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
“双十一”期间,通州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网上检查时,发现一家公司在网上宣传,“枣夹核桃仁,买2送同款1袋;古红糖,买就多送1袋”。工商执法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固化宣传证据后,当即找到了这家位于通州区潞苑南大街的公司。公司负责人姓张,对方称,对于赠品促销要标明期限的规定不是很清楚。工商执法人员将收集的证据打印成册交由张某确认,通知其第二天到工商部门接受调查。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工商部门认为,该公司的促销涉及赠送商品,但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期限,一旦在赠品发放完毕后消费者仍误认还有赠品领取,其行为极易造成消费纠纷的产生。
通州工商分局提醒消费者:面对促销活动中的赠品一定要理性对待,不要一味贪图赠品而购买自己本不需要的商品。面对无期限、无数量等表述的赠品促销,一定要擦亮眼睛,这有可能是商家为吸引眼球摆出的迷魂阵。同时相关法律要求,促销赠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危害且必须保证质量。一旦发现质量不合格,在留存好相关证据后,消费者可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反映。
目前,该公司已对网页宣传内容进行了修改,将促销活动宣传内容修改为售完为止。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