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马晓晴 洪雪 实习生 杨雪) 采用虚增劳务费手段从项目中套取工程款据为己有,原北京六建集团公司国际建筑工程部副经理雷某今日(24日)上午在一中院受审,检方指控其与项目部常务副总经理郑某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
在法庭上,雷某表示对部分指控有异议,当时没想到会违法犯罪。据悉,此前,郑某已经在一中院受审,郑某表示,之所以要贪污是因为六建集团海外工程安哥拉项目的工人罢工。
检方 套取工程款 系从犯可从轻处罚
现年37岁的雷某是北京人,案发前系北京六建集团公司国际建筑工程部副经理。
检方指控,2008年12月至2012年1月间,雷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国际建筑工程部常务副经理郑某(另案处理),采用虚增劳务费手段从该公司海外项目中套取工程款,后存入其个人银行卡。雷某在明知郑某支取账外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的情况下,仍应其要求,陆续多次通过转账或取现方式支付给郑某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
2009年2月,雷某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北京六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在郑某未签字审批的情况下,使用违规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从北京六建集团公司国际建筑工程部财务账上套取人民币350万元,用于为王某个人购买水泥。同年7月,雷某使用抬头为“北京六建集团公司”的水泥发票将该笔350万元予以平账,非法据为己有。
此外,2009年3月至5月期间,雷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郑某帮助王某向安哥拉运送水泥销售,挪用其保管的账外资金为王某个人水泥垫付部分海运费及港杂费,共计人民币160余万元。
检方认为,雷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挪用国际建筑工程部账外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中,雷某在伙同郑某共同贪污公款的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庭审 称初衷为支付工人工资 没想到会违法
今天上午10时30分许,被告人雷某在法警的押解下来到法庭。公诉机关在宣读完起诉书后,雷某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部分有异议。
雷某表示,他是2008年年初来到北京六建集团公司工作,2009年出任国际建筑工程部的副经理。
据雷某回忆,2007年安哥拉项目部成立,2008年6月开工,2009年年底竣工。安哥拉工地的民工是由六建集团聘请外包劳务公司雇用的,期间由于经常被拖欠工资,安哥拉现场的民工开始罢工,并要求解除与外包公司的劳务合同,与六建集团签合同。为了解决民工的问题,建筑部套取了工程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以及工伤赔偿。
受套取工程款的启发,雷某等人又套取了900余万劳务费,用于个人使用,并应其经理郑某要求,用于郑某购买青铜器、为其前妻支付个人购房等。
“我以为套取公款是领导负责,当时没想到我会违法犯罪。”雷某说。
截至上午发稿,该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