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应当成为和谐社会秩序的重要价值取向。任何一种社会体制及其社会成员的活动背后,都不可避免地内含着相应的价值目标。社会秩序的形成实际上是价值认同的结果,有人把秩序就看成是一种价值。这是由社会历史发展和人的实践活动的主体目的性特点所决定的。秩序的价值取向对于构建社会秩序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这不但因为社会秩序是人们价值观念上达成某种共识的结果,更主要的还在于任何社会秩序本身就是由外化的操作规则和内化的价值规则两部分组成的。操作规则是价值规则的对象化,价值规则是操作规则合理性的内在根据,从而为现实制度确立起合法和道义的基础。只有形成社会秩序的主体行为及其相应的制度、机制符合人们的价值取向时,这样的制度才是有意义的,这种制度下的社会秩序才有合法性基础,才可能有长期稳固和持久的发展动力。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