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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刑事文书式样及填写要求.doc
文档介绍: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检查、搜查法律文书式样及填写要求:(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整理)一、相关规定:1、在刑事案件中,相关的容易混淆使用的程序有三个:1、现场勘验、检查;2、人身检查;3、搜查。三者的适用范围、实施人员、审批程序、文书填写要求均有所不同:(见后附比照表)2、根据一部两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书证、物证,未附有勘验、检查、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该规定已成为办理所有刑事案件的指导性文件。二、填写要求:(一)、现场勘验、检查:1、现场勘验必须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照片;必要时制作《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同时进行检查的,应将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写入《现场勘验笔录》,不必单独制作《检查笔录》。2、勘查过程要记载现场和勘查的具体情况,如现场的空间、方位、大小及建筑布局,物体的摆放、陈设情况,犯罪工具及其他物证、痕迹的具体位置、种类、分布情况及提取方法,现场物品损坏情况及被害人情况,以及其他变动或异常情况。对于性质不同的案件,要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勘查。3、侦查人员对现场情况的分析意见,不能记录在笔录中,应写在《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中。4、“指派/报告单位”一栏中,由上级机关由上而下的指派某单位前往现场勘查的,定为“指派单位”;由勘验部门先进行勘验,然后自下而上的报告的,定为“报告单位”;一般填写“济南铁路公安处”或“济南铁路公安处信息指挥中心”,由其它单位指派或向其他单位报告的,也可以填写其他单位。(二)、人身检查:1、人身检查必须制作《检查笔录》(万能笔录);强制人身检查时,还应制作《呈请人身检查报告书》(在案件管理系统更新前暂时使用旧文书),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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