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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物协[2004]1

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试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会秘书处。

  附:1、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2、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使用说明。

○○四年一月六日

  附件2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使用说明

  1、本《标准》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试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高档商品住宅的物业服务不适用本标准。

  2、本《标准》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服务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3、本《标准》各等级服务分别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主要内容组成。本《标准》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协商约定。

  4、选用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服务功能及业主(使用人)的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基本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
、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
、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
、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
、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
、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
、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
、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
、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
、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
、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
、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
、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
、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基本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
、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
、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房屋管理
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
、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
、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
、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
、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3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
、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
、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
、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
、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
、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
、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
、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
、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基本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
、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
、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
、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
、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
、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
、小区24小时值勤。

2
、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
、车辆停放有序。

4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
、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
、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
、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六)绿化养护管理
1
、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
、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
、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居住小区内的有关物业名词和概念

来源: 作者: 日期:20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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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栏目: 房产纠纷法规 房产纠纷文书 房产纠纷常识 房产纠纷律师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1、住宅 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2、成套住宅 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小区内住宅为成套住宅。

  3、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4、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5、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 前者指开发项目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气、排污、通讯、通邮、有线电视、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等;公共设施配套指住宅小区项目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各项附属工程,如物业管理房、消防和配电及供水设施、自行车棚等。

  6、共用设施设备 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7、公共活动中心 是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8、会所 就是以所在物业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高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会所具备的软硬件条件:康体设施应该包括泳池、网球或羽毛球场、高尔夫练习馆、保龄球馆、健身房等娱乐健身场所;中西餐厅、酒吧、咖啡厅等餐饮与待客的社交场所;还应具有网吧、阅览室等其他服务设施。以上一般都是对业主免费或少量收费开放。

  9、建筑小品 是指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10、规划建设用地 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11、居住区用地 是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 为住宅用地。2)、公建用地又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3)、道路用地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所用地。用以划分小区的居住区道路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为小区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为组团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则为宅间路。4)、公共绿地为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5)、其它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12、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指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殡葬、消防等用途的土地。

  13、建筑容积率 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

  14、绿化率 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15、建筑密度 即建筑覆盖率,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

  16、容积、绿化率、密度之间的关系 容积率越高,则意味着建筑面积越大,单位土地成本越低,房屋成本越低。同时也意味着人均占有绿地面积减小,居住环境质量下降。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而住户就越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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