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主要是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包括购进固定资产、自制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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