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中山地税发[2004]182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务用车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的通知

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中山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方案(试行)》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按照粤地税发[2002]1号文件(市局以中山地税发[2002]3号转发)的有关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市局明确: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的公务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按照《中山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方案(试行)》(见附件)所规定的补贴范围和标准执行。

    请遵照执行。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公务用车补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各地标准不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收藏】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多少?这15个地方有明确标准!
各地关于通讯费的最全所得税文件汇编
关于单位使用雇员个人车辆用于公务的政策适用问题
官方参考:通讯费补贴这么“缴”个税(还可能不需缴哦!)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