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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津补贴发放有了本明明白白的账

“村综合服务专干赵黎明,上级给予基本补贴2745元,保险总额656.4元,月绩效考核200元;使用村集体资金发放津补贴1800元,因不满全勤,扣发村平时考核200元,合计发放5401.4元……”近日,在巴南区南泉街道光国村村务公示栏前,几位戴着口罩的村民,正仔细翻看该村2月份村干部工资待遇及津补贴发放明细。

 “没啥子错。”一位村民说,“1月份,我就参加了村民代表大会,这跟当时大会表决通过的发放标准是一样的,村干部没有超额发放津补贴和其他待遇。”

 通过公开公示,南泉街道村干部津补贴发放得以规范,也得到了当地村民的认可,但在此之前却不是这样的。2019年1月,巴南区委在对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时,发现南泉街道光国村保留综合服务专干待遇干部王正琴,于2012年4月至2018年5月任光国村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期间,同意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向15名村社干部发放各项补贴补助、奖金薪酬共计17.81万元,其中,王正琴本人领取38480元。

 根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南泉街道纪工委迅速调查核实。初步核实期间,光国村村社干部退缴了违纪所得。2019年9月,王正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但从巡察情况来看,光国村违规发放津补贴并非个例。“截至2019年11月,我们共巡察了254个村、社区党组织,发现村、社区干部津补贴超额发放、自立名目发放、违反程序发放、扩大发放范围等问题普遍存在。”巴南区委巡察办主任徐仁伟说。

 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区委巡察办针对村、社区干部津补贴发放问题,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向区委组织部发出巡察建议书,建议由该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原则性指导意见,规范全区村、社区干部津补贴发放,并限时反馈办理情况。

 收到巡察建议书后,区委组织部立即行动,研究整改落实措施。2019年11月,区委组织部联合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干部津补贴的指导意见》,从发放对象、范围、程序等方面,对村、社区干部津补贴发放进行全方位规范。

 指导意见明确,村、社区干部津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为在职的村、社区专职干部,发放范围主要包括考核奖励、专项工作补贴,以及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除财政保障外的必要的交通、通信、误餐费用补贴和误工补贴等4类,明令禁止村、社区未经镇街党(工)委自立名目发放任何津补贴。“这就等于给村、社区干部津补贴发放戴上了‘紧箍咒’。”徐仁伟说。

 南泉等镇街迅速制定实施办法。“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街道纪工委督促街道党群办公室,细化实施方案,规范村、社区干部津补贴发放,深化以案促改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南泉街道纪工委书记韩晓燕说,该街道规定了村、社区专职干部交通、通信等补助标准,凡使用村级集体资金发放村干部津补贴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提出,经街道党工委审核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

 “今年1月6日,我们就组织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提请大会表决村干部津补贴发放标准。”光国村党委书记刘科说,“之前的教训很深刻,决不能再栽跟头。”为此,光国村一边以王正琴违规发放村干部津补贴问题为反面教材,警示教育村干部深刻反思,见鉴自省;一边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村干部津补贴发放。“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干部津补贴发放标准后,我们将发放情况送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经审核无误,在村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刘科说。

 “现在,村干部津补贴发放规范了,不再像以前那样糊里糊涂的,有本明明白白的账,没有出现自立名目发放、超额发放等问题,这才是大伙儿愿意看到的。”光国村村民李国华说。

(该文4月20日发布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栏目)


作者:郑兴林  李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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