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公安局在软环境建设专项整治督导检查中发现部分窗口单位由于搬迁、改造等原因,公开电话发生变更,容易给企业和群众报警求助及业务咨询带来不便。为此,沈阳市公安局责成相关部门对全局344个窗口单位公开电话全部进行了重新核实对外公示,确保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及时服务。
同时,依据《辽宁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工作规范(试行)》和《沈阳市公安局110接处警工作规定(试行)》等规定,沈阳市公安局对接听公开电话和接处警工作提出四项明确要求,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民警辅警都执行“首接负责制”
首位民警或辅警接听公开电话,包括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及外来办公、办事人员的来电,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或者答复;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先行受理,做好接待记录,及时移交或者将群众引荐至有关承办人员处办理,并向群众说明情况;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明确告知,耐心解释,并尽可能提供帮助。
公开电话无人接听将被追责
沈阳警方表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都可以对发布的窗口服务电话进行监督,公安督察投诉举报电话12389,同时也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登录沈阳市公安局局长信箱等方式进行投诉。
同时,沈阳市公安局将组织专人不定期对全局公开电话录音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话接听情况、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咨询和投诉办理等情况。
对于发生公开电话接听不畅、解答态度恶劣等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市局将予以全局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民警、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接处警情必须记录保存档案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警种部门、基层所队的民警,对于通过各种途径收到群众报警,接警人员都应立即受理,问明情况,视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相关工作记录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存。
各级公安警务指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110接处警业务工作;各级巡警部门负责制定110出警、处警勤务规范,并就执行情况开展日常督导检查。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法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安机关日常接处警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窗口单位必须有人在岗
公安机关面向市民和企业的服务窗口至少要配备一名民警接听电话、办理业务,并根据需要配备若干名专职警辅人员协助民警开展工作。
按照AB岗工作制度,窗口民警按照事项分工履行职责,在工作中互相替补,确保窗口因故缺员时服务不中断、质量不降低。
窗口单位民警和辅警均要做到警容严整、用语文明、行为规范、态度热情,回答群众咨询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回答全面,严禁生、冷、硬、横、推、拖等问题发生。
《全市公安机关各警种及各分、县(市)局窗口单位和基层派出所公开电话明细表》
法库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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