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关 要 求
(一)对特殊对象实施收费优惠政策。一是对部分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老旧小区周边特定路段,本着自愿申请、从严控制的原则,可实行包月收费优惠,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停车需求。二是对沿街门面涉及个体经营户和中小微企业因经营需要,临时停车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包月收费优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有序推进道路停车收费。加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准化改造进度,统筹推进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施工作。可根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改造进度,分批次启动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第一批改造完成具备收费条件的有76个路段点位、2432个泊位(具体路段详见附件),后续路段泊位改造完成后分批次办理收费审核报备手续,并通过停车收费清单动态更新发布。理顺产权争议区域停车泊位权属关系,按规定依法划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效避免停车和收费矛盾。
(三)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收费前,须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显著位置,依法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主体、收费区域、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和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切实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加大收费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规定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对包月收费政策,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做到公开公平、操作透明。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妥善处理收费矛盾,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本批复自2022年11月5日起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场路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宜发改服函〔2018〕35号)同时废止。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收费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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