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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2017年7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17]151号),以下简称《解答》。《解答》分为合同效力、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期、民事责任承担五个部分,共28条。

《解答》对建设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一步予以明确;说明中标合同即使未备案也应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对于承包人逾期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形,说明了应如何认定与处理;说明了对委托代建合同能否依据委托合同规定进行处理;列举了多种应认定属于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价款依法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承包人未依约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能否视为放弃工期顺延权利,《解答》作出了说明;发包人支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能否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结算时抵扣,《解答》在最后也作出了说明。


说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属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业务文件,系供广东省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审判业务工作参考、带有指导性意义的非涉及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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