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听到《道德经》中的一句话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白话版译文:“人们依据于大地而生活劳作,繁衍生息;大地依据于上天而寒暑交替,化育万物;上天依据于大“道”而运行变化,排列时序;大“道”则依据自然之性,顺其自然而成其所以然。”
引起理解上分歧最大的就是“法”和“自然”。很多人将“法”理解为“效法、遵循”,我不这么认为。
结合原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漠!独立不改,周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也就是说在天地之前就有了道,如果道要遵循自然,那么自然何时而生?这个“自然”我把他理解为“无” 。
“法”该怎么理解?我们先看下法字的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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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字繁体
百科解释为:由氵、廌、去三部分组成。'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所以触不平者去之,从去(离),会意。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
原文:
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道大,天大,地大,王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处一。
域中四大,特意强调王处一。由此可以推断,王、地、天、道是等同的存在。基于此我把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中的“法”理解为“等同”。这句话告诉我们:不要看轻自己,宇宙万物皆备我身;也不要太过高看自己,一切终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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