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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领域的专业技能与个人修养
回顾在WTO法领域的学习和实务,感受比较复杂,有时想到在图书馆读书的孤单乏味,有时又想到实践中的曲折反复,似乎这十来年很少有淋漓酣畅的喜悦感。更多时候,我觉得WTO像一个战场,所有的明规则和潜规则都是各国维护自身利益、争夺国际话语权的工具,规则适用无非是精心算计的谈判和诉讼策略。这些都很有意思,天然得吸引人参与其中。当然,除了兴趣,学习和实践世贸组织法还需要一些理想主义精神,因为相比较其他法律部门,WTO法领域的投入和产出不成比例,学习和研究过程极为耗时费力,待遇上又缺乏足够的激励机制,剩下的可能唯有为国家和民族的奉献精神和使命感。不过,这个体会没必要多谈,现在的公务员谈责任和理想,是容易被人嘲讽的。
对我而言,学习一门别人不太了解的专业,还有个独特的意义,即缓解一种关于生存的焦虑感。李宗仁曾经说过,成为纯粹的职业军人,正如一只桐油桶,除盛油外,别无他用。这话不仅适合旧时的军人,也适合公务员。所以我很担心在机关的“磨砺”过程中,远远落后于我的同学或律师同行,不知不觉地变成一个离开政府部门就难以谋生的“桐油桶”。仔细想来,这个焦虑感可能比工作的使命感更持久地支撑着自己在WTO领域的学习和实践,也促使我不断反省,更加清醒地认识自身与国际同行的巨大差距。所以,这篇文章无意为这几年些许的进步自我鼓励,也无意抒发自己与世贸组织的依依感情,而是希望在过去十余年的经验基础上,尽可能客观地分析我们(中国的世贸组织法研究者和实务者)与国际同行存在的巨大差距,以及从个人修养角度,如何在这个领域更好的学习和实践。
差距
只要切实地参与过世贸谈判和争端解决的具体处理过程,就应该能清醒地意识到,中国的WTO研究者和实务者在总体上与国际同行存在着全方位的差距:法律实务者缺乏系统性训练,只能不断摸索,难以独当一面地组织世贸争端的整体诉讼策略、撰写书面陈述和出庭抗辩;多边谈判大多以一种被动的姿态面对世界,对所涉议题的谈判史、以往争端、有关国际实践了解贫乏,几乎无法提出具有创见、引领世界进步的动议;中国律所从无代理过中国政府之外的任何世贸成员参与争端(包括第三方),无法在国际上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律所(例如印度)竞争,但收费上已经名列前茅,成本高企;中国的私营部门或中介机构缺乏类似于美国行业协会那样的实力和意识,无法持续跟踪国外贸易壁垒,无法提供足够的事实证据并作出初步的WTO合规性分
析;研究机构和学术界,也缺乏系统性的学术平台建设,基本功不扎实,研究主题局限,偶尔听闻几句传言或阅读两篇文章,就乐于创造一些生僻古怪的概念,与实践和国际主流脱节明显,几乎无法持续地发出有分量的中国声音。
那么究竟是否有可能追赶这种差距,中国人究竟有无可能与国外的WTO法高手平起平坐?为回应这个问题,这里主要以争端解决为例,原因是争端解决是一国WTO法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需要协同运用谈判、诉讼及学术分析能力,而且最终结果有着比较明确的胜负,不太容易出现“双赢”结局掩盖实际能力薄弱的判断误差。
可观察的现实情形可能令人非常不安。世贸组织150多个成员,经常参与争端解决的大致有20多个成员,完全能依靠本土专业人才的仅有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印度。非英语母语的国家,尚无一国能完全独立应对世贸争端解决。巴西是GATT的原始缔约方,至今仍然在当事方案件中使用外籍律师。墨西哥1986年加入GATT,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WTO的官方语言之一),其本土官员和律师在当事方案件中有时使用西班牙语参与诉讼,但仍然需要外籍律所抗辩疑难问题并作技术支持。同为东亚国家,日本和韩国分别于1955年和1967年加入GATT,参与或旁观了多数GATT和世贸争端,分别参加了6轮和3轮多边谈判,培养出优秀的WTO法专家(松下满雄的著作已经成为西方经典教材,不少韩国教授亦在国际上享有盛誉),但至今依然离不开外籍律师,大凡遇到重要的当事方案件,均需要外国律所起草书面陈述,或由企业聘请外籍律师提供支持,其本土律所无力在国际层面与美欧律所竞争。日本在听证会上主要依托日籍律师或政府官员出庭抗辩,但现场效果不佳,反应速度较慢,问题答复磕磕巴巴,有时甚至难以立即明白上诉机构的提问,但他们坚持使用自己人,其不懈努力让人尊重。以上各国的痛苦经历给中国人带来一个冷峻问题,他们依托30至60年的多边诉讼经验,尚且不能完全独立应对世贸争端,仅仅入世14年的中国人,凭什么比他们做得更好?凭什么成为非英语母语国家中的全球唯一?
克服差距所需的知识技能
尽管其他国家尚无成功先例,但这不能构成中国法律人悲观或放弃努力的借口。WTO法主要涉及国家的体制性利益,直接影响各国市场准入壁垒、经济政策或市场监管体制的存废和修改。这些制度变迁有时难以用金钱衡量,但对国家在全球经贸格局中的定位、发展空间、以及政府在国内层面的施政理念将产生持久和深远的影响。正是由于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当头,WTO法实务若完全依赖外籍雇佣军,则必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所以中国人应当学习日韩,即便万难,也当全力以赴。那么,如何提高我们在WTO法领域的专业水准?考虑到本文的定位,这里暂不谈机制问题,只谈个人的学习和修养。归纳起来,WTO法的研究和实务可能至少需要四个方面的知识技能:
其一,世贸规则的专业性知识储备。这些知识集中体现为492页的核心条文(包括相应的专业书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300多份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裁决报告(绝大多数报告短则百页,长则近千页)、从GATT到WTO近70年间形成谈判史材料(至少应了解乌拉圭回合和多哈回合谈判史)、WTO主要职能机构的重要决议、宣言、主席声明,以及各国的诉讼文书。这些资料汗牛充栋,其学习过程将贯穿整个职业生涯。
其二,国际公法的知识储备。世贸规则是国际公法的分支,其立法(条约谈判)、司法(争端解决)无时无刻不体现着国际公法的精神底蕴。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国际习惯法是条约解释的规则,上诉机构以此为窗口,将世贸法律体系事实上变为开放性的国际公法领域,其援引的非世贸规则材料包括涉及经贸、投资、环境保护的众多条约、其他国际组织的决议和报告、及国际法院的裁决和ICSID的投资仲裁报告,其中最重要的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在熟悉世贸规则和先例的基础上,若同时具备扎实的国际公法功底,有助于提升对争端解决法理的思考和领悟层次,可以为研究和实务提供崭新的分析视角,进而形成高明的谈判和诉讼策略。
其三,极好的英语能力。争端解决的法律英语之难体现在全方位,以应诉案为例,起诉方的书面陈述、证据、援引的判例裁决动辄上千页,被诉方收到之后,须在4至8周内快速阅读,消化吸收,形成自身策略,再撰写数百页的书面抗辩材料,即便是中文,已属十分不易。而且所写英文需要严谨的逻辑推理,准确把握每个单词所蕴含的多重含义,灵活运用的同时,还需要在字词中体现礼节,适当展示文采。再看听说能力,上诉听证会中,为了追求严密,上诉机构提问大多使用书面语言,大问题中套若干小问题,经常出现上百个单词的长句,需要在短短数秒中听懂、思考、组织语言、并立即在抗辩中恰如其分地予以回应。庭审中,有时法官和对方还会开几句玩笑,由于语言能力欠缺,加之不了解文化背景,我所看到的东亚民族,在此场合大多呆若木鸡,难以理解,毫无出庭律师的魅力和风采可言。英语之难,不仅上文所列举的非英语母语国家现实遭遇可以佐证,而且即便英文为母语的外国人,也通常需要经过专业训练和多年积累,才能胜任世贸争端解决。
其四,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只要认真努力,此障碍相对容易解决一些。作为被诉方,即便再复杂的事实,中国人理解中国措施还是具备一定优势(但如何将具有中国特色的涉案措施,清楚地告诉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仍然不太容易)。作为起诉方,研究对方的措施相对困难一些,但考虑到起诉案件前期准备时间较为充裕,只要足够努力和耐心,还是能够跨越此障碍。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类似于事实问题,其难易程度因案而异,如果以往案件已有定论,诉讼目的旨在争取时间,那么法律问题可能相对简单,若遇到崭新的法律争议或争端解决首次触及的条款,例如中方曾经遇到的公共机构、双重救济、《加入议定书》的法律地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关系等疑难事项,则可能需要投入不少精力。
除了上文列举的四个方面知识技能,最近一直在思考庭辩技术。作为实务者,出庭抗辩可能是法律诉讼中最闪亮的时刻,重要性毋庸置疑。但世贸争端中是否存在单独的庭辩技术?它与专业基本功和语言能力有何区别?暂且不回答这两个抽象问题,仅考虑如何“了解”它,我们都可能面临着难以克服的障碍:中国人里几乎无人实践过,也无处了解。目前,上诉机构和专家组听证会大多为闭门会议,只有极个别为公开听证会,且只能在WTO总部的其他会议室旁听。这种现实使得外界几乎没有渠道接触世贸争端听证会的具体组织方式和庭审过程,而中国国内最富经验的律师,也不过出庭抗辩过1、2次,参加过的听证会也不过10来次。实践的匮乏,使得我们很难总结出令人信服的专业知识。不过,即便假设庭辩技术确实存在独到且必须学习的内容,我可能倾向于不宜高估庭辩技术的作用。我见识过很多享有盛名的出庭律师,有的人雄辩滔滔,气势夺人;有的人内敛含蓄,说出来的观点却刀刀见血,他们都能有效地向法官传递其法律观点,也能掌握庭审节奏,不失颜面地回应不利事实。但我观察,他们法庭上所展现出来的庭辩技巧之根基仍然是扎实的专业功底、对案情细节的熟悉和英语表达能力,若无这些基本功,即便参加过再多的庭审,在上诉机构的火眼金睛面前也同样抵挡不住凌厉的提问。而且,经过专业训练的实务者,尤其是裁判者,往往对特别“动听”的观点存在不由自主的警觉,有时又试图从笨嘴笨舌的发言中挖掘出不应忽视的抗辩理由,所以从最终裁决结果上看,有些特别善于表演的出庭律师似乎也不像庭审中表现的那样战果辉煌,而庭辩对抗效果较差的一方(特别是美国,大量启用新律师),似乎也并不总是一败涂地。所以,对庭辩技术有必要抓住机会慢慢积累,但其专业重要性和效果,仍有待继续观察。
学习和研究方法
WTO法的研究和实务总是处于一个难以调和的矛盾之中,一方面,越是复杂小众的领域,越需要持之以恒的专注,坐得住冷板凳。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机构(政府部门、律所、智库)都追逐热点,今天稀土案,明天TPP,后天BIT,很多人会希望你变成全能型选手。不能说后者是错误的,因为他们的潜台词实际上希望你变成全方位、各领域的专家,是善意的愿望,但冷静思量,这有可能么?我见过有些人确实天赋异禀,人生轨迹多次改变,每一行都能取得不菲的成绩,我非常羡慕他们,不过感觉自己可能难以复制,只能不断坚持着一些费时耗力的笨办法,打算先练成一套本领,掌握研究方法,再逐步拓展。考虑到自己学而未成,这里只能算作分享些个人体会,仅供批评。
首先谈基础学习。从上文所列举的知识技能来看,我觉得WTO法研究没有捷径,惟有长期、高强度的阅读才能提升专业素养。对初学者而言,全英文学习是WTO法研究的前提,必须强迫自己习惯阅读数百页的英文材料。可以参考欧美法学院教育模式,选择一本原版经典教材、一本条文汇编和一部案例材料合集,三本书配合起来阅读。读完这三本书,只能算作入门。为了成为一名优秀的争端解决实务者,除了《WTO协定》、GATT和DSU,还应该至少熟悉3个部门协定,则要求该实务者至少阅读15本高质量的专业书籍,了解作出裁决的半数争端案(即需要阅读150个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亦即意味着,若每年阅读2本书、20个裁决报告,需坚持7至8年,这期间还需要穿插学习《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我在工作中,若打算学习某个重要协定,往往先找到该领域的3本权威著作(其中1本为谈判史),对照有关条文阅读完毕,再阅读该领域5至7个经典案例裁决,这个方法效率不算高,但仍然可以在1年内就某个协定打个不错的基本功,4年即可稳稳学完3个协定。目前存在不少优秀的数据库(WorldTradeLaw.net和TradeLawGuide),提供了WTO法的索引、数据统计,有的还提供每个裁决报告的摘要。这些东西类似词典,不可或缺,具有很好的辅助价值,但难以培养出优秀的作家。
其次,通过研究案例保持知识更新。目前多哈谈判进展缓慢,WTO法的知识增量主要体现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发布的裁决报告。研读裁决贵在坚持,也需要专家指路。此办法是日内瓦WTO法圈的传统。每当某个案子作出裁决,日内瓦的不同人群和机构(学术、外交官和律师)总会组织各类案例研讨会,有的是一名专家主要阅读,再向与会人员汇报裁决要点和心得,其他人偶尔参与讨论;有的类似于论坛,由法律、经济、产业专家从不同角度解读;还有的完全是小范围的切磋,每个人负责一个议题,介绍并分析裁决。这类讨论可以敦促学习,从多维度反思判例,也可以帮助避免遗漏某些重要的细节。但专家讨论永远只具有辅助作用,任何人的讲解都无法替代自己的阅读感受,所以案例研究的关键是自己坚持不懈的阅读。为了记住这些案例,我经常会写篇案件短评,以助日后温习,但有时工作繁忙来不及写,就非常容易忘记。我还知道另外一位专家的学习方法,制作了复杂的Excel表格,每个裁决的知识要点都分门别类的予以填充。这些方法都不算很聪明,但确实保证了我们不断积累和进步。
再次,优先学习最枯燥的WTO法领域。张凤丽律师曾经评价WTO法是比较难上手的法律部门,类似“长岛冰茶(一种取名文艺的烈酒)”,一旦适应以后再改行做别的法律领域,学起来相对快一些。在WTO法体系内部可能也存在类似现象。WTO涵盖协定包括16个正在生效的多边协定(另有正在批准的《贸易便利化协定》和中国正在谈判加入的诸边协定《政府采购协定》),研究和实务人员通常各有侧重。实践中,偶尔能观察到,初学者若首先学习了规则体系相对简单的协定,则往往不太愿意继续学习技术性强、规则体系复杂的协定,比如先学习GATT或DSU的人,往往对反倾销和反补贴(贸易救济)比较排斥。反过来,如果先学了贸易救济,再学GATT或DSU,相对容易点。同样,谈判人员往往对争端判例比较头疼,但律师改行做谈判,上手稍快一些。当然,这种现象因人而异,也完全属于我个人有限经验的不完整体会,而且先做贸易救济和争端解决也容易产生另外的问题,时间长了,视野可能变得比较狭窄,法律理解比较固执。但是,即便这里对协定之间的差异或难易程度存在错误判断,仅仅考虑到有半数世贸争端案都集中于贸易救济,任何人都不应该忽视对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学习,尤其是《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直接针对世贸成员的各类经贸政策,而且经过几十年的谈判,演变成多重规范的复杂法律体系,历史上的几个最大规模的贸易争端均发生在该协定项下。所以,WTO法的初学者,若能在精力最为集中、最具锐气的时候,不畏枯燥,首先掌握贸易救济规则,做些律师工作,对今后的学习和实践大有裨益。
还有重要的一点,即通过实务工作提升能力。实务对WTO研究者的改变可谓深入骨髓,能够彻底颠覆对规则的态度,以及相应的学习和思考角度,能够帮助理解很多不太惹人注意、却又不断发挥作用的条文细节,从而更加深刻和细致地认识WTO法。纵观WTO法名家的简历,除了受到过严谨的学术训练之外,均具有丰富的外交或法律工作背景。WTO实务圈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有虔诚的学习者和传道者,也有冷峻的使用者、审视者和修改者,甚至还存在故意的破坏者。有些时候法治精神已经让位,所有知识工具化,所有的言语和行为背后只反映了一个色彩:利益。这种丛林状态并附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猜疑链,时刻影响着各国的思考方式和行为模式,逼迫实务者必须不断提高能力,谨慎行事,知识匮乏和错误判断随时可能转化为看得见的权利或利益损失。当然,这一过程亦有可能促使我们更透彻地领悟WTO的制度设计,以及前人的智慧遗产。除了根本上的定位转变,实务经验还有一层功效,即能够帮助拨开迷雾,看清潜规则,分辨事物的轻重缓急。举个例子,目前多哈谈判陷入困境,有些文章归咎于“全体一致”的决策机制。但《WTO协定》中的决策机制恰恰是多数决,不是“全体一致”。为何条文与实际感受完全不同?世贸成员为何异乎寻常地集体沉默,不执行条文所规定的、貌似更有效率的多数决?最根本的原因是,当前WTO的决策仍然是大国主导,大国将实质上具备的否决权隐藏于表面的全体一致实践。若大国一致,小国是没有能力阻挡重要决议的,反过来,若真正贯彻投票多数决,大国只有一票反而容易被边缘化,不符合大国利益。唯有实务能够帮助理解这种理论、条文和实践造成的困惑,也能够帮助了解多哈困境的真正原因:归根结底是大国之间的悬殊立场。
除了知识上的进步,实务者可能还需要些宽容合作的精神。这一点我做得很不好,尖锐地像个愣头青,看到谬论忍不住想拍死方休。这不是很合适的实务态度,世贸争端解决是个非常复杂的工程,需要多个政府部门、律所、产业和学术界的配合,注定需要团队合作。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新手或逻辑感有些欠缺的人,或者有些人基于不对称的信息,或短期利益考虑,不得不选择次优方案,甚至是错误方案。这可能是永远无法回避的现实,实务者此时应该做的是不断的沟通解释,互相体谅,以及偶尔的妥协,才能在总体上帮助事业。我曾经遇到有些杰出的WTO法专家,恃才傲物逐渐变得愤世嫉俗,离开了国际经济法领域。这个结局对个人、对事业都是损失。所以此点感受,主要是批评自己,但也希望借此篇小文,欢迎那些由于各种原因远行的专家回归WTO法。
WTO成立20周年之际,谨以此文反思和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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