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举措不可“轻”视
一是绿证和配额制。这两者组合能够促进新能源的发展,应充分肯定并大力支持。在采取绿证制度替代一部分财政补贴的同时,应鼓励绿证用户负荷与新能源出力配合调节,确保用户所使用电量主要为新能源电量。配额制是一种行政考核制度,应在对各地方政府或相关企业提出新能源配额目标的同时,对“弃风弃光”率提出控制要求,避免偏重新能源开发,而轻视消纳问题。
二是电能替代。实施电能替代对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应从能源系统整体优化的角度,深入论证不同电能替代方式的技术方案合理性和经济性,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力求精准化解“弃风弃光“电量,避免一味增大用电负荷,反而增加煤电发电量。
(四)新建大通道宜“缓”行
建设大规模跨区输电通道将“三北”地区新能源送至中东部地区,固然有利于缓解“三北”地区“弃风弃光“问题,但需注意的是,“十三五”期间中东部地区也存在电力富裕情况,新建大规模输电通道的利用率未必太高,若再需送端配套新建燃煤机组,“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这对能源结构优化的贡献是负效应,近期并不可取。
结束语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弃风弃光“损失固然令人心痛,但不破不立,这也倒逼我们对国内电力体制进行深入思考,希望由此能够推动电力市场改革前进一大步,也可聊以慰藉,但愿新能源发展能早日走出“弃风弃光”的阴霾。
(作者均供职于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数说“弃风弃光”:
497亿千瓦时
2016年全年“弃风”电量497亿千瓦时,超过三峡全年发电量的一半。
135亿千瓦时
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弃风”电量135亿千瓦时。
800亿元
7年间,全国累计“弃风”电量达到1500亿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800亿元以上。
70亿千瓦时
2016年仅西北地区“弃光”电量就达70亿千瓦时,平均“弃光”率近20%,新疆、甘肃“弃光”率高达32%、30%。
27亿千瓦时
2017年一季度“弃光”电量27亿千瓦时,全国平均“弃光”率达到13%。
原标题:除“弃风弃光”顽症须分轻重缓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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