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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管现场查什么?这13个方面要求对照自查整改
提示:表A.1按照检查内容要素分类设置检查项,表A.2按照系统结构分类设置检查项,表A.2内容与表A.1一致,请注意阅读!
表A.1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规章制度
是否建立如下职业卫生管理和应急救援相关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听取陈述
文件查验
机构与人员
是否按如下要求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听取陈述
文件查验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是否与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服务。
听取陈述
文件查验
职责与权限
是否赋予组织如下人员和部门相关职责和权限: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工会、人事及劳动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生产调度、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与权限。
听取陈述
文件查验
(续)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一般申报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如下材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留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听取陈述
文件查验
高毒申报
使用或变更所使用的高毒物品品种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或重新申报如下材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留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听取陈述
文件查验
3.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监护档案
是否为从业人员按如下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听取陈述
文件查验
监护检查
是否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了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听取陈述
文件查验
监护结果
是否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现场询问
是否对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
听取陈述
文件查验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定期检测
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存档和向从业人员公布和向监管部门上报。
文件查验
现场询问
定期评价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否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存档和向从业人员公布和向监管部门上报。
文件查验
现场询问
整改与治理
是否对在监测、定期检测和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进行治理和整改,使之符合规定的要求。
现场检测
文件查验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及落实情况
建设前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否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文件查验
(续)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防治专篇是否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文件查验
建设中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文件查验
建设后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是否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文件查验
6.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基本条件
设施
是否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现场查看
是否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现场查看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是否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现场查看
现场询问
布局
生产布局是否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
现场查看
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是否做到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现场查看
高毒工作场所是否隔离。
现场检查
应急
是否设有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现场检查
是否设置了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现场查看
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显示出口的疏散图及疏散程序,并备有应急方案。
现场查看
文件查验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是否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
现场查看
是否确保应急装置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满足应急使用要求。
现场查看
是否与符合条件的医疗单位建立绿色救援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及时有效进行。
文件查验
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现场检测
许可
工作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听取陈述
文件查验
7.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管理者培训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格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应资质。
文件查验
(续)
从业人员培训
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进行了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是否达到相关质量要求,并生成相应记录。
文件查验
现场询问
8.个体防护用品的购置与使用情况
购置
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文件查验
现场查看
使用
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
现场查看
所佩戴和使用的防护用品是否处于有效状态。
现场查看
文件查验
9.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及其落实情况
经费
是否投入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病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经费,并对职业卫生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
文件查验
落实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是否对执行相关条例规定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依照相关条例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处理。
文件查验
10.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公告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现场查看
警示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包括:
(一)在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入口或工作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二)在高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工作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
(三)在高毒物品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
(四)在泄险区启用时,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警示标识,并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
现场查看
(续)
警示
(六)在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七)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八)在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九)在高温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十)在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十一)在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等。
现场查看
明示
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文件查验
现场询问
11.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报告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情况。
文件查验
现场询问
终止
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是否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可能引发或已经引发危险事故的操作,并撤离相关人员。
文件查验
现场询问
处理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并报告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结果。
文件查验
是否对遭受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
文件查验
现场询问
12.生产过程职业卫生防护情况
设备
是否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中文说明书和警示说明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查看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是否对留存或者残留有毒物品的设备、包装物和容器进行了妥善处理。
现场查看
作业对象
是否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了国家命令禁止的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中文说明书和警示说明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查看
文件查验
(续)
是否研制、开发、推广、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听取陈述
文件查验
用人单位是否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文件查验
从业人员
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现场是否有未成年工。
现场查看
是否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现场查看
现场询问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轮换。
文件查验
现场询问
1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
设置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是否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现场查看
维修保养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是否具有符合要求的以下记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日常运转记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文件查验
现场查看
使用状态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齐备、并正常使用。
现场查看
是否每年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文件查验
1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表A.2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表
检查
项目
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职业卫生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是否按如下要求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听取陈述
文件查验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是否与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服务。
是否赋予组织如下人员和部门相关职责和权限: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工会、人事及劳动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生产调度、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与权限。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是否建立如下职业卫生管理和应急救援相关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听取陈述
文件查验
(续)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如下材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留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听取陈述
文件查验
使用或变更所使用的高毒物品品种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或重新申报如下材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留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是否为从业人员按如下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是否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了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是否对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向监管部门上报,并存档。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否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向监管部门上报,并存档。
是否具有对在监测、定期检测和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进行治理和整改的记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及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否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
(续)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及落实情况
建议;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听取陈述
文件查验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防治专篇是否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是否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基本条件
是否备有应急方案。
是否与符合条件的医疗单位建立绿色救援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及时有效进行。
工作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格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应资质。
是否具有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并达到相关质量要求的记录。
个体防护用品的购置情况
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及其落实情况
是否投入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病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经费,并对职业卫生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
(续)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是否对执行相关条例规定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依照相关条例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处理。
听取陈述
文件查验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是否具有职业病危害事故相应记录及报告情况。
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的操作记录。
用人单位是否具有控制事故蔓延所采取的有效措施记录及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结果记录。
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对遭受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救治记录。
生产过程职业健康防护情况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中文说明书和警示说明是否符合要求。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中文说明书和警示说明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研制、开发、推广、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用人单位是否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是否具有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轮换的规定。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
是否具有符合要求的以下记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日常运转记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是否具有每年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记录。
(续)
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是否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现场询问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是否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向从业人员公布。
是否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向从业人员公布。
职业病危害治理和整改结果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现场检测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基本条件
是否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现场查看
现场询问
是否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是否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生产布局是否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
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是否做到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高毒工作场所是否隔离。
是否设有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是否设置了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显示出口的疏散图及疏散程序。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是否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
是否确保应急装置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满足应急使用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现场检测
(续)
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是否对劳动者进行了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是否达到相关质量要求。
现场询问
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现场查看
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
所佩戴和使用的防护用品是否处于有效状态。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包括:
(一)在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入口或工作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二)在高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工作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
(三)在高毒物品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
(四)在泄险区启用时,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警示标识,并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
(六)在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
(续)
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七)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八)在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九)在高温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十)在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十一)在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等。
现场查看
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现场询问
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情况。
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是否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可能引发或已经引发危险事故的操作,并撤离相关人员。
是否对遭受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
生产过程职业卫生防护情况
是否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
现场查看
现场询问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是否对留存或者残留有毒物品的设备、包装物和容器进行了妥善处理。
是否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了国家命令禁止的材料;
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现场是否有未成年工。
是否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续)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轮换。
现场查看
现场询问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是否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齐备、并正常使用。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表格内容节选自:AQ/T 423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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