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北京某集团上市公司收购企业的涉税案例

北京某集团上市公司计划收购广西一发电厂,该发电厂为国有独资企业,因经营不善2012年起企业已处于停产状态,员工全部下岗。该企业欠供应商的煤炭货款约3亿元,因企业长期欠债不还,供应商向法院起诉要求该企业破产清算支付所欠货款。当地政府出于社会稳定考虑不愿电厂破产清算,希望找一家企业接手该电厂。接手的条件是,只需支付所欠供应商货款。接手方就可以取得该电厂的产权,经与电厂债权方初步沟通,债权方同意电厂只需偿还一亿元即可清偿所欠3亿元债务,其余2亿元可以豁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9〕59号)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发电厂与债务人达成偿债协议应属于债务重组,其未支付债权人的2亿元债务应属于电厂的债务重组所得。并且因为该发电厂在2012年已停产,其发生的亏损已超过5年无法弥补,债务重组当年完成当年发电厂将为此缴纳2亿元×25%=5000万元企业所得税。该发电厂的所得税实际上是由收购方北京某上市公司承担。

如何该电厂因债务重组产生的5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当地政府提出以会议纪要的方式豁免债务重组形成的5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北京上市公司认为,此办法经不起税收政策的检验,不靠谱,并为此想了很多方案,终究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一、解决思路:

我了解该业务后做了一下梳理:如果按照先由发电厂清偿债权人债务,该债务重组所得必然由该发电厂承担。但是如果将发电厂所欠债务转化为收购方—该发电厂新股东的债权,然后由新股东放弃债权,形成股东对被投资企业的赠与资产,其解决方法就和案例五就一样了。

因此,方案建议:

第一步,收购方北京上市公司与发电厂的原债权人,发电厂的原国有股东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约定如下主要内容:1、该电厂原债权人同意收购方北京上市公司支付1亿元给原债权人后,原债权人同意把3亿元债权转让给收购方北京上市公司,通过这个操作,北京上市公司成为了该电厂3亿元债务的债权人。2、约定该发电厂国有股东同意,在北京上市公司收购方支付1亿元给原债权人后,将其拥有的该电厂的股权转让给收购方北京上市公司,北京公司成为该发电厂的新股东。

第二步,北京上市公司成为该电厂新股东后,与该电厂签订《债务豁免协议》:免除该电厂所欠股东-北京上市公司的2亿元债务,计入资本公积。

二、处理结果:

通过以上操作,被收购企业无需缴纳因债务重组所得产生的企业所得税5000万元。

四:案例启发:

上述案例的基本思路依然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二、关于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的,说明该事项属于企业正常接受股东股权投资行为,因此,不能作为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说明该事项不属于企业正常接受股东股权投资行为,而是接受捐赠行为,因此,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的规定。只是把原债权人身份 转化成了企业股东,从而使该经济行为符合了税法的规定,达到了避税的目的。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债转股的几种模式及分析
以个人或公司的身份做股东,法律及税务上哪个更好?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系列解读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何区别?
公司注销前,五大问题需重点关注
紧急!注册资本没有实缴的注意,各地税务已跟进!警惕“认缴制”下的大坑!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