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 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治理、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到 2020 年基本 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 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 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 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合理规划建设广 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 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
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三个子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包括对县城内新生资楼、全保小区、文明小区、铝制品厂家属楼、豪威楼等 5 个居民小区实施外墙保温、屋面防水、给排水、供暖工程,对小区内道路、单元门等进行改造提升,安装太阳能庭院灯;贺兰县望都太阳城 B 区北侧和祥和家园小微公园项目,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灌溉工程、照明工程和土方工程;贺兰县塞上名居小区南侧和滨河路南侧(花园南街、凤凰桥旁)小微公园项目,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灌溉工程、照明工程和土方工程。
投资收入
本项目总投资3223.00万元,其中来源于政府发行专项债券1260.0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1463.00万元,区级补助500.00万元。
贺兰县老旧小区改造及小微公园建设项目收入来源为土地出让金收益、承接小型活动、商业演出收益以及广告牌位租赁收益。债券存续期合计项目收入为2851.80万元。
债券发行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该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平衡计划在保障日常建设发展资金的同时,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
律师事务所认为,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机关,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项目已取得前期的相关批复文件。本次发行债券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比例和资金用途合法、合规。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收益可覆盖融资本息,资金无法偿还风险较低,满足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均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
经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认定,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发展专项债券(五期)-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六期)的信用等级为AAA。
公益性
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将进一步推进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改 善,创建良好的生态宜居环境,保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极大地加快城市建设在居住环境和生态 文明等方面与城市的全面融合,实现生活环境和质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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