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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


国庆中秋双节临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时发出针对性指导性强的“须知”。特别提醒社会各界、方方面面予以高度关注!


特约记者 丁炜 记者 施为飞

9月27日,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公告》明确要求

电动车应当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该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间距。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无法独立设置在建筑外部而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严禁在群租房内停放、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公告》规定

物业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应立即对所在住宅小区、单位的电动车占用禁停区域私停乱放、私搭乱接电线等违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要因地制宜集中设置电动车充电区域;要在禁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车禁停标识,定时开展检查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不听劝阻或者拒不配合清理工作的,物业管理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公告》

对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提出具体指导,严禁在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在集体宿舍、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在居住房间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私拆、私迁、私改燃气管线和设施;严禁在燃气管线上放置、搭接物品或挂绳;严禁私自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或者用气瓶倒灌;严禁加热、摔砸、倒卧、暴晒气瓶;严禁拆卸钢瓶角阀和减压阀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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