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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6
基本案情
总公司将自产产品的样品发给分公司用于展览,最后分公司再将这些样品退回总公司,此项业务总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
此项业务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总公司将样品发给分公司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分公司将样品退回总公司时按销货退回处理,开具红字发票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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