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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打假人”专选进口商品敲诈商家

闲白儿新说法2017-09-19 20:13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苏伟 张玮】女“打假人”伙同他人专门购买没有中文标识的商品,然后以向工商部门投诉等手段相威胁,向商家敲诈钱财。近日,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决定这一团伙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7年3月2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伙同他人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道“某某进口商品超市”内买走价值2000多元钱的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和化妆品后,威胁店主如果不给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就向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举报,直至其店铺关闭。店主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交给对方10000元钱。2017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人以同样手段在学校大街、塘沽女人街两家经营进口商品的店铺,分别向店主勒索12600元、5000元。
本案中,嫌疑人将商店目标设定为进口商品专营店,在其中专门选购没有中文标识加贴的商品。目的就是使得受害人被敲诈勒索后因为自身违规销售行为不敢轻易报警。
嫌疑人购买商品后,就会联系店家,指出其未按国家规定加贴中文标示,威胁店家退款并支付商品价格十倍款项,不然就会向工商举报。到这一步一般店家是不会轻易屈服的,但这只是嫌疑人的第一步铺垫。店家的不妥协是嫌疑人预料到的,因此他们就进入到了下一个阶段,正式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犯罪嫌疑人并以此向店家施加的外界压力,并告知店主,只要给钱马上撤诉,不然你这店就等着关门吧!
到这一阶段,绝大多数商家或是因为心虚、或是因为担心影响生意,基本都向嫌疑人做出了妥协,被嫌疑人敲诈成功。犯罪嫌疑人收钱后向工商部门撤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且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有逮捕必要,因此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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