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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体制,最理想的是这种模式!

     文/辜颖



未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模式的猜想、预测、期望很多,有臆想、规律性推导、科学探寻,并非都是空穴来风。


但不乏哪一种,都是不应该脱离中国的基本国情、政治行政体制、产业发展现状、风险的基本态势和控制水平、国家的国际定位。


    最理想、最期待、最受推崇、最有效力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当属单列并垂直管理的体制。


    国务院设立直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统管全国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设立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直属机构,行使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省级行政辖区内的监督管理职能。


    省级的以下,根据食品药品产业的发展状况,跨行政区划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派出机构,食品药品产业发展集中的行政区也可单独设立派出机构,直属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部分职能。

    如此管理体制,其优越性表现在:


    1.层级少,监管效率高;


    2.一个部门管理到底,真正体现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也可能实现这个原则;


    3.有利于专业化、精细的监管,专业人士做专业的事;


    4.有利于排除地方干扰,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打击违法行为,避免盲目投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5.有利于国际竞争,从全球视野定位监管政策,制定准入门槛和技术标准,协调产业发展;


    6.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真正的食品药品国家安全、质量安全、数量安全、供给安全,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对食品药品不同层次的多样化需求。


    是最能实现“四个最严”的体制保证。


    但这种体制也存在致命的难以动议的问题。


    一是与目前的行政体制不吻合。目前所有的工作都各级地方政府负总责,当然食品药品安全也不例外,将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变为中央政府负总责,这种格局的调整,在还能运行的情况下,几乎不可能。


    二是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地方政府难以接受。目前我们的政府是大政府,我们的经济是政府经济,以安全为主导的国际地位的排除地方干扰的监管体制,地方政府必定因难以调控、保护、利用企业及其利益而坚决抵制和排斥。


    三是不利于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政策倾斜、资金投入和发展过程中矛盾的化解与问题的解决。


    四是会成为潜在的引发、增加中央与地方矛盾的新的诱发点。


    五是众多的靠地方政府保护挣扎在生死边缘的食品药品企业,因无法承受这种体制监管带来的消亡,而坚决拒绝与抵制。


    所以这种体制想想可以,说说也行,但只能永远游荡在遥不可及理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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