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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建字[2008]6号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建字[2008]6号

济南市有形建筑市场

综合服务大厅管理规定

 

  为保障济南市有形建筑市场综合服务大厅的有序运行,规范各驻场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行为,更好的为建筑市场主体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综合服务大厅是委属各行业管理部门作为驻场单位在大厅内开展咨询服务、审核办理有关建设手续的场所。

二、综合服务大厅的各项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由市建委、市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综合服务大厅运行管理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驻场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有关重大事项。交易中心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交易活动和窗口服务行为。

三、综合服务大厅按照“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原则运行。窗口实行政务公开,明示职能、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征收规费、服务承诺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驻场单位的窗口业务职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出现搭车现象。交易中心负责进场项目登记、发放《济南市建设项目手续办理通知书》;市场处(招标办)负责办理工程招投标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定额站负责核定安全措施费、建筑面积及工程造价;队伍处负责对中标建筑业企业进行总分包交易备案、负责对外地企业进济施工备案;质检站负责审核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安监站负责审核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劳保办负责办理建筑工程劳保手续;装饰办负责审核办理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质检、安监、劳保等手续。

五、驻场单位工程建设审核手续一律在综合服务大厅窗口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得在大厅窗口以外办理。否则,将视为违纪。经告诫后仍有违纪行为的,直接追究驻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六、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及AB角工作制度,做到及时补位,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七、驻场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清正廉洁、遵守秉公办事、高效服务的准则。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定,熟悉、掌握综合服务大厅的运行流程,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

八、驻场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轮岗制度,每位工作人员驻场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不得多于三年。

九、交易中心负责制定《有形建筑市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细则》,与驻场单位负责人的年终考核直接挂钩。

十、市监察局在交易中心设驻场办公室。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驻场单位和驻场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31-86463598、8640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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