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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友林: 欧阳氏“宗族田亩契据碑”的发现与浅析

前面左一为作者向友林先生,中为刘传法先生,右为周宜发先生

欧阳氏“宗族田亩契据碑”的发现与浅析

2018年3月10日,市博物馆黄道华老师来电话告诉我:有人在顾家店镇高殿寺村发现了一块清代松、枝、宜三县的界碑,建议我去看一看。黄老师还告诉我,原顾家店镇堤管段长薛传根知道石碑在什么地方。我马上和薛传根同志取得联系,老薛告诉我:“石碑在高殿寺村3组村民李家寿房屋的斜对门。我前几天专程去看过”。上午十点多钟,我骑摩托车来到李家寿家。李家寿的妻子张斯凤把我领到石碑处,石碑在一口堰塘旁边的水沟里平躺着。张斯凤一边帮我用水清洗石碑上的尘土。一边对我说:“1975年前后,生产队里办打米厂,用这块碑做了柴油机座子,碑上的7个窟眼是当年固定柴油机时留下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我家用这块石碑在这里搭了一个小桥。”石碑用水洗过以后,只见碑上文字密密麻麻。不少的字因碑面破损而变得模糊。碑长1.33米,宽0.75米,厚0.15米,普通青石石材。刻碑距今有146年了。我粗略地看了一下碑文,上面写有水、旱、河田面积、收课多少的字样,就断定这个碑文不是人们说的“三县界碑”。我用手机进行了拍照,并将照片分别发给黄道华、吕云洲两位老师。

4月18日,参加市委统战部组织的“千年古县,百人知新”枝江边界行的专家们,来到顾家店镇,镇党委安排我为他们当向导。下午,我把原枝江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刘传法、市政协副主席周宜发、时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熊光福、枝江市作协副主席、关庙山文学社副主席吕云洲、枝江市人民医院院长聂克 ,枝江一中语文特级教师、文史专家周德富、关庙山文学社社长王雯憬、副秘书长梁春云等一行20多人,带到高殿寺村看石碑。

4月10日以后,石碑曾经被人搬动过。变为侧躺着了。吕云洲、周德富等人合力将石碑掀动,使碑文朝上,周德富老师擦掉碑上的泥土。大家围上前来观看碑文,吕云洲、毛启国等人忙着拍照 。

左为吕云洲先生,右为周德富先生

4月19日上午,吕云洲老师将18日下午拍照的两张碑文照片发到我的手机上。

碑文共13行342字,其中脱落47字。碑文中有“生辉、文辉、采著”等人名,却无姓氏,为了弄清是哪个家族刊刻的碑文,我用镇内10多个姓氏的字派,和“生”“文”“采”等字派比对,经过一年时间的查询,仍没有弄清碑文是哪一个家族打造的。

2019年5月6日,在翻看《高殿寺村志》时,看到欧阳氏字派“光彩开景运,传家惟一经,万世长守本,先祖自安心”,感觉到这段文字和在高殿寺村发现的碑文中的裔派文字相似,立即用欧阳氏族派和碑文比对,碑文最后几个字是:裔派“光(文)采(治)□□□□□□一经万世长守本先祖自安心”用欧阳家族的字派镶嵌脱落文字□上,前后文字相合,我估计这块碑是欧阳家族立的。5月23日,查看了退休教师欧阳传河收藏的,民国二十四年(1935)刊印的《欧阳宗谱》,上面有“生辉”“文辉”“采著”等人的记载,在族谱第13~15页上载有碑文原文。《欧阳宗谱》把这块碑命名为“宗祠田亩契据碑”。可以断定:2018年春在高殿寺村发现的碑文,是欧阳家族刊刻的。欧阳传河说:“这块碑1873年刊刻以后,立在阳家祠堂里。阳家祠堂遗址在杨家湖边,距高殿寺村4组邓德圣房屋以北百把米。1951年,祠堂被拆,木料和瓦拉到马家铺做了高殿乡政府,石碑应该是从杨家湖边的阳家祠堂拉来的 。”

 我将碑文中古代繁体字译成现代简体汉字,并根据《欧阳宗谱》上载有碑文文字,将石碑上脱落的文字补上,碑文录译如下:

宗祠田亩契据碑

谨将宗祠水旱田地坐落,并契据所存之家详刊于后:

水田一分,坐落白鹤冲,计种一担二斗,共二契,每年收稞谷九石九斗。一石契存生辉家,有海批二斗,田契并大路口旱地契约四处,稞据俱存济周家,又水田一分,坐落墓山青龙山,计种贰石,共四契,每年收稞谷拾四石,契存生辉家。又改大坵水旱田一分,坐落青龙山,计种一石六斗,随田河坝齐抵河心,每年收子稞十石。在李任氏卖契内,存采著家。又河田一分,计田八亩,坐落大河坝,每年随年岁验田取稞,契存存海家。又旱田一分两块,计田五亩,坐落大路口,系照祠堂人自种养活,不得私便。祠基系咸丰九年价买光浦、光泮山场、陆地一段,杂样树木在内,随载秋粮五合,在文辉户内过拨完纳,出备价钱二十串文正。系泮、浦领讫,宅后左右俱抵垣墙脚,外取土沟为界,齐至宅前抵正冲水田窖石为界。祠基契存采莲家。裔派:光(文)采(治)开景运,传家惟一经,万世长守本,先祖自安心。

                                  大清同治十二年岁次癸酉清和月立

 《欧阳宗谱》表明,顾家店镇内的欧阳家族,是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欧阳修的后裔。北宋景佑三年(1036),身为宣德郎的欧阳修因直言谏 事被贬为夷陵县令。景佑四年(1037)娶薛氏夫人,和薛氏夫人生有4子:发、奕、棐、辨。顾家店地区欧阳家族是欧阳修的长子欧阳发的后代。欧阳氏落籍枝江的先祖叫欧阳普诚,于明成化十五年(1479)正式落籍枝江。如今顾家店镇内姓欧阳的有近百人,主要居住在高殿寺、沙碛坪、青龙山等村,居住在高殿寺村的欧阳传河是欧阳修的第 39代孙。

   这是顾家店镇在2017年发现余谦之墓和余谦后裔族谱以后,在文物考古方面又一重大发现。用碑文公开刊刻一个家族的族产,是十分罕见的。此碑记录了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欧阳家族的田产面积、田产所处位置、收课数量、契约保管人、祠堂屋基四至地界。

碑文内容十分丰富。为研究清同治时期顾家店镇的社会、经济、文化,农业生产,考察沿长江河垸地理变迁,提供了宝贵的资料。碑文至少反映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清同治时期,宗族实力不可小觑。宗族势力的形成,是历代封建王朝大力扶持的结果。有资料表明:中国的宗族势力的形成,始于唐、兴于宋,清朝达到顶峰。唐太宗时有人开始录制族谱,在北宋兴修族谱的热潮中,欧阳氏和苏氏的族谱同为全国各姓氏编修族谱的范本。明太祖朱元璋为解决文儒贵戚之家因沦没而难于考证,普通人变作将相而不知出身的问题,向天下发出诏书,号召普修族谱。清朝皇帝也发出了“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诏书,动员天下各家族 修族谱、建祠堂。朝庭官员,文人墨客也为各家族修族谱、建祠堂推波助澜。清朝时,顾家店境内大多数家族都修了族谱,建了祠堂。欧阳家族不仅在杨家湖边建了祠堂,而且安排有专人常年看管祠堂,还从族田中拨出5亩耕地,专门用于解决看管祠堂人员的生活待遇问题。

1873年时的欧阳家族,有“族田”61亩。不包括河田,一年可收课33.9石,在清代生产力还十分落后的情况下,这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清代宗族田产主要来源有:族内名人、富人捐赠。族内绝户田产充公。用族田的出租收入购买土地。族田又叫“清明田”。清明田及收课收入、祠 堂的房产,是一个家族 的公有资产。碑文反映了当时宗族不是一个空壳,而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经济实体。宗族势力在社会上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二、碑文反映了顾家店地区的佃户生活极为艰难。在清同治时期,大多数耕地集中在地主手里,无耕地农民为了生活,要向地主租种耕地来维持生活。各家族的“清明田”也要租给佃户耕种,通过收课来增加家族的经济实力。“清明田”的收课不会高于地主收课水平,因为大多数清明田要租给族内农民耕种。碑文中有“水田一份,坐落墓山青龙山,计种2石,(20亩),共四契,每年收课谷拾四石”的字样,反映了这个家族的水田每年每亩收课7斗谷(约105斤)。清同治时期,顾家店地区蓄水能力差,抗旱能力弱,农业生产是一年一熟制,为了避免因大天旱水稻减产或无收,农民种水田,要选种生育期短的水稻品种。清同治时,顾家店地区农民栽培的主要水稻品种有“一坵水”、“50早”“70早”,“盖以栽秧至收获之期命名”,水稻母秧生长期是30多天。母秧满30天后,才移栽到大田里。由此可以推算出:当时顾家店水稻品种生育期只有90~100天,(现在中稻生育期为120~150天)农作物生长期短,产量就低。青龙山地区水田亩产稻谷200斤左右,可见当时农业生产水平低下。清同治时收课标准通常是田、劳对半租。也就是说,租种一亩水田,估产一年收200斤粮食,地主、佃户各得100斤,生产投资全部归佃户承担。佃户一年到头辛苦劳作,种一亩水田仅得100来斤粮食,正常年景,四口之家要耕种16亩田,每人每天才有0.77斤米的大米维持生存。遇到灾年所得更少。可以想见,佃户生活多么艰难。

   三、不管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作,146年以前,顾家店地区的欧阳家族,就已采用“族产公示”的办法,来管理家族公有资产。欧阳氏“宗祠田亩契据碑”,和今天的村级集体财务公开栏十分相似。欧阳氏家族打造“宗祠田亩契据碑”,和长江发洪水有很大的关系。1860和1870年,长江发生了两次特大洪水,顾家店地区许多家庭、家族的财产、地契被洪水卷走。据顾家店罗氏族谱记载,在1860年洪水中,罗氏家族被洪水卷走族产田契两份,(位于周家湾的13亩族田田契、位于徐家坎的24亩族田田契),田契遗失后,补办朝庭认可的凭证非常不易。罗氏家族在1860年洪水中遗失的田契,直到民国三年(1914)八月,按补办1份地契交1.30银元的标准,向宜都县交银元2.6银元后,才领到两张湖北国税厅验契票照,罗氏家族的两处田产才有了两份官府认可的凭证。这块碑是在1870年长江发特大洪水之后第三年打造的。在洪水之后,因田契遗失而产生的土地矛盾纠纷是不可避免的。欧阳家族用“田产数目与类别”、“所处位置与四至边界”、“每年收课数量”、“契约保管人”四公开的办法,来避免因水灾,火灾损坏契约而给族产带来损失,解决土地、财产纠纷。杜绝家族内、外少数人侵吞公有族产。碑文写道:“又旱田一分两块,计田五亩,坐落大路口,系照祠堂人自种养活,不得私便。”。碑文中公示了7处田产,这“一分坐落在大路口的旱田,没有载明田契保管人,这一定不是碑文作者的疏忽,碑文开明宗义就讲了:“谨将宗祠水旱田坐落,契据所存之家详刊于后”, 唯独此处田产契据所存之家不详,很有可能是这分田的契约遗失了。所以用碑文公示的办法,规定不收这分田的课。这分田是专门用来解决照看祠堂人的生活,让照看祠堂的人自种自食,同时又强调,种这分田的人“不得私便”。这样一公示,即便是田契遗失了,照看祠堂人不可能将这5亩公田化为私有。这种用“公示碑”管理家族公用资产的方法,是一大创举,的确令人敬佩。

     四、从碑文中还可以看出,清同治时,顾家店镇沿长江河滩还没有筑堤围垸。对河田收课的方法是“每年随年岁验田取稞。”而不是象丘陵地区水、旱田一样,在填写租约时,就规定了每年交课的数量。河田收课是“验田取稞”。在农作物收获以前,族里有关人员到出租田块现场踏勘,看河田是否遭受水灾,收成好坏,来确定收课的数量。如果因洪水造成绝收,会免收当年的课。这说明了在1873年,顾家店沿长江河滩是没有堤防的。农民的生命财产毫无保障。河田有种无收是很常见的现象。

     五、在碑文的后面,刊刻了欧阳氏的字派。在清代,把家族的字派刊刻在石碑上并不是欧阳家族的独创。顾家店占氏家族在清同治五年,为占氏八世开武公立碑时,就将占氏字派刻碑上。在碑文中刊刻家族的字派,反映了家族对建立家族礼制的高度重视。

      欧阳氏“宗祠田亩契据碑,”留下许多值得思考和研究的话题,等待我们去发掘。

                                           2019年5月30日

 (文中图片由吕云洲先生提供,致谢!)                                     

此图由作者提供,后排左一为高本柱先生,左二为作者,右一为黄道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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