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悟“致良知”宗旨,没有象“龙场悟道”那样清楚明白地受到研究者的重视,所以有一些争论的问题。首先要说明的是,无论视其为“教”法之一变,还是“学成之后”之一变,还是“所得始化而纯”的“再变”,即无论此“变”的性质如何,这一变都应该受到起码的重视,这对疏通阳明义理有较大的价值。正因为没有受到足够重视,所以在“致良知”宗旨提出的年代问题上,就有一些缠杂不清的说法。从早期资料来看,阳明弟子的说法就有不一致处。《行状》以为在正德9年甲戌(1514):“甲戌,升南京鸿胪寺卿,始专以良知之旨训学者。”[9]《年谱》以为在正德16年辛巳(1521):“十有六年辛巳,先生五十岁,在江西。……是年始揭致良知之教。”[10]《行状》所据不知为何,邓艾民先生以为所据在此:“良知本体原是无动无静的,此便是学问头脑。我这个话头自滁州到今,亦较过几番,只是致良知三字无病。”[11]这里恐怕有误解,以“这个话头”就是“致良知”,故以为“1514年,他在滁州与弟子讲学时,更正式提出了这个学说……”[12]其实,王阳明所说的“这个话头”,并没有限定地说是“致良知”,譬如滁州的教人“静坐”,后来的如何如何,如此变更一番,至今提出“致良知”三字,方觉得无病。而不是自滁州即提起“致良知”话头,其后经过几番变更,至今觉得还是此“致良知”三字无病。《年谱》属之辛巳,则以王阳明给邹东廓的信为证:“近来信得致良知三字,真圣门正法眼藏。”[13]此书未见《文录》中,不过,考诸《文录》中辛巳及辛巳以后与他人书中,亦多有言及此意者。邓艾民也以此说为准。据邓艾民先生,有日本学者山下龙二以正德15年庚辰(1520年)为“致良知”宗旨之始。陈来先生也持此说,我也认为当以此说为准。陈九川录王阳明语录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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