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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史知识:何谓《黄金诏书》?

欧史知识:何谓《黄金诏书》?

 

公元13世纪末,德意志的选帝侯组成选举团,选帝制度正式形成。公元1356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13461378在位)颁布的帝国基本法,又名《黄金诏书》,因诏书上盖有黄金印玺,故而得名。

《黄金诏书》主要的内容是确定皇帝选举法和规定诸侯权限等。1356 1月和12月,分别在纽伦堡和梅斯的帝国议会上公布。金玺诏书除序言外,共31章。正式规定:皇帝由当时权势最大的7个选帝侯(圣职选帝侯:美因茨、科隆、特里尔三大主教;世俗选帝侯:波希米亚王、莱茵的巴拉丁伯爵、萨克森公爵和勃兰登堡的边地伯爵),在法兰克福城选举产生。选举会议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并主持;帝位加冕礼在亚琛举行;德意志国王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再需要罗马教皇的承认。还规定世俗选帝侯由长子继承、男性相续,领地不可分割。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拥有征税、铸币、盐、铁矿开采等国家主权,以及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最高司法裁判权;未经特别许可,不准城市结盟;不准封臣反抗领主。选帝侯拥有监督帝国的新职权。

《黄金诏书》巩固了帝国的统治,结束了王位之争,从法律上确立了德意志后帮的独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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