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砚山县被农业部列为全国耕地休耕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砚山县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耕地休耕试点工作。一是定目标。实行生态严重退化石漠化地区休耕试点1万亩,力争用3年的时间,初步建立砚山县耕地休耕制度的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集成石漠化地区种地养地结合、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生产技术模式,探索形成休耕与调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余缺的互动关系。实行休耕不忘农田建设,实现土壤养分综合指标提升一级,用地养地结合常态,豆科作物与粮经作物轮休养息等良性制,为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奠定基础。二是定模式。选择在石漠化较严重、土地较瘠薄、作物产量较低的具有代表性的5个乡镇,每个片区相对连片500亩以上,实施大春、小春两季全年休耕。实行耕地休息保护与培肥地力结合、免耕与少耕结合,因地制宜选择免耕种植绿肥、少耕种植豆类、肥草植物混间种等模式。休耕期间,禁止耕地非农化、种植以短季节收获为目的的农作物、在休耕地从事其他无关休耕管理或有破坏性的活动。三是定监测。根据农业部要求,在休耕区每1000亩设1个监测点,每片设立1个对照。具体监测内容、方法、项目按照农业部《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实施方案》执行,对休耕地块进行跟踪监测。四是定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全年休耕试点1万亩,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由县财政按照各乡镇试点休耕任务拨付到乡镇,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按农户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发放给农户。第一年休耕采取两次拨付的方式,即:第一次在项目启动落实后拨付400元/亩、第二次在项目实施完成考核后拨付600元/亩。后两年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对实施完成的村组,经检查审核达到实施要求后,10月份兑现补助资金。已完成休耕地块图斑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制作、11个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定点及其对照点上图、完成休耕片区苕子绿肥种植1万亩等工作,目前,绿肥作物长势较好。(县农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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