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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本然如是参:客观难(摘自《王三堂日记》)

作者心语

以文会友,以友辅仁。

君共修,同登善域。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

“客观”是实实在在的一种存在。客观地认识世界,掌握客观规律,应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任务。但客观的认识从来都是通过主观去实现的,而主观是千差万别的,因此对客观的认知和解释也是千差万别的,永远不会完全一致,有时很难说谁对谁不对。人可以无限地接近客观真理,但永远不会达到绝对的客观真理;甚至有时看着已经接近了,大家也都认为接近了,但过了一段时间又会证明,其实还有未知的距离。客观难,难客观啊!

难客观,有时是因为主观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事物造成的。一支笔,从一头看是个圆形,从侧面看是个圆柱形,很难说谁不对;一个事情,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就会不一样,甚至会完全相反。“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讲的就是此理,把庐山看成“岭”“峰”都对,角度不同而已。

难客观,还有的是从主观愿望或自身利益出发造成的。比如说法律条文是死的,但执行法律的人是活的,法律靠人掌握,靠人解释,所以同一案件,不同的法官办起来结果可能不完全一样,也很难说谁办得对与不对。同理,如天主教法典上写着,教徒要孝敬父母,但不同神甫、主教的解释是不一样的,若神职人员是爱国的,他可以解释为孝敬父母包括孝敬国家和民族,相反他可以解释成就是孝敬教皇。

难客观,也有的是认识理解水平不同造成的。比如对一首诗、一首歌、一篇文章,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种解释、多少种理解。正像人们说的,对莎士比亚作品中人物哈姆雷特一样,有多少读者就有多少哈姆雷特。还如《红楼梦》,应该说它本身也是一个客观存在,但对它的认识却是五花八门,众说纷纭。如鲁迅所言“就因读者之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难客观的原因还有好多种,甚或说还有无数种,也可以说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种看法。

但说到底其原因可归纳为两种:即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而在更多的情况下则是主、客观兼而有之,只不过是哪个方面占比大一点儿罢了。这两个方面更应解决的是在主观方面,因人都有根据自己的经验、地位、利益出发去理解问题,观察社会、人生的习惯。另外看问题包括看历史问题,又是为现实、为当前服务的,故纯历史研究、纯学术之争大致是存在不多的。

总之,难客观是因为客观难,客观难是由于主观认识客观难。主观认识客观难,一方面是因为认识能力问题,另一方面则更多是因为主观受牵扯、遮蔽、制约太多所致,即“不识庐山真面目”的原因是“只缘身在此山中”。

难也,非不能也。“能”的程度,就是一个人认识能力和道德水平的程度

(你的心是什么样子,看到的世界就是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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