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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杂物起火,判赔近700万!物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楼道堆杂物一直是物业管理的顽疾

废旧家具、冬储白菜、

旧纸箱、自行车……

您住的楼里,

是不是也有这些东西?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楼道堆放杂物起火致人伤残,杂物堆放人(退休业主老王)及小区物业被一审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共计赔偿633万余元。


这个案件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为什么赔偿额这么高?

老王辛辛苦苦积攒最终却带来巨大损失

这也再次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楼道内堆放杂物要不得

还原现场

老王是朝阳区某小区业主住二楼,退休后长期将其捡拾的废旧纸壳等杂物大量堆放在楼道内,打算卖废品贴补家用。该小区是个老旧小区,没有电梯,每层的户数还不少的,楼梯是唯一的上下楼通道。

2020年1月27日大年初三夜晚,老王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引发火灾,不满20岁的邻居小瑞沿楼梯间逃生时,被楼道杂物挡住了唯一逃生的出路。因火灾产生了大量浓烟、灼热气流,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

小瑞父亲当时正在小区对面餐厅工作,他立刻赶来灭火,结果发现受伤的是自己的孩子。即使大火很快被扑灭,小瑞却身受重伤,双手手腕以下的部分完全缺失,面部也有烧伤痕迹。

小瑞父亲:“当时我把孩子抱出来的时候,孩子的头发都全烧没了,一把火害了我们三代人,曙光和希望都被这一把火给毁了。”

火灾现场


(三中院判决书部分内容   来源:警法时空)

小瑞伤势很严重,其中最严重的是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双手手腕以下的部分完全缺失。此外,左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即使安装假肢,手臂功能也可能不能完全回复。另外,小瑞面部体表也有烧伤伤痕,伤情比较严重。

发生火灾的小区

法院判定赔偿

日前,这个案件三中院做出了终审判决:老王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小瑞赔偿各项损失的70%合计¥4,437,193元,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10天内,对小瑞的费用合计¥6,338,846的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老王赔偿不了的,都将由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共赔633万)。


另外,在小瑞抢救和住院期间,老王和物业公司已经支付了五十多万的医疗费用,所以此次判决老王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的赔偿费用达六百八十多万

(三中院判决书部分内容   来源:警法时空)


为何由老王承担大部分损害赔偿

物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石煜:

老王及家人长期在楼道口、唯一的通行道路上堆放废旧纸板等易燃物品,这个行为妨碍通行、污染环境,且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春节期间,导致火灾可能性加大。此前物业已经提示老王要求清理,但是他没有清理。综合考虑老王在案件中的过错程度,综合判定对火灾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对小区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履行综合管理职能,这种职能不仅是权利,更体现在义务上。牵扯到本案,是制止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排除火灾隐患的义务。这关系到小区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

这个案子中,物业公司自己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里明确规定,对于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纠正排除;纠正排除有困难的,应当向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报告。所以物业有排除义务。如果清理排除有困难,无法纠正排除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等进行报告,或采取其他措施。比如限期清理,但是这家物业公司没有做到。 

法律依据


楼道堆放杂物造成住宅楼安全隐患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通道,是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私自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占用了逃生通道,严重影响了他人逃生。还有一些居民放置花盆、木箱等,发生居民被绊倒摔伤、衣服刮破、甚至刮伤等事故。 

楼道堆放杂物易引发火灾

堆放可燃性物品的楼道对生命线形成巨大威胁,不但增加了火灾的发生率,更使人员撤离增加难度。同时也会给消防人员造成阻碍,后果不堪设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命安全无小事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

公共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个人无权擅自堆放杂物

如果擅自占用消防通道

可能被处以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导致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还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我们自身及他人安全

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

不要在公共空间内乱堆乱放杂物

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物业管理部门也要

切实履行好监督和管理职责

发现火灾隐患和险情,及时排除和纠正

劝阻无效的

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报告

来源:北京交通广播、应急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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