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或其他意外事故,可造成伤员全身多处骨折,给治疗带来极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可按下列优先原则进行处理:
1.开放性骨折优先处理,即一个伤员如有开放性骨折与闭合性骨折合并存在时,应先处理开放性骨折,再处理闭合性骨折。开放性骨折因创口有发生感染的危险,必须及时正确地处理创口,防止感染,力争创口迅速愈合,从而将开放性骨折转化为闭合性骨折。
2.有重要神经、血管损伤的骨折优先处理,即当骨折引起附近重要的神经、血管损伤时,应首先处理,血管神经损伤,行手术吻合者,内固定可以防止骨折端异常活动,为血管神经愈合创造条件;否则骨折断端将进一步加重损伤血管、神经。
3.重要部位的骨折优先处理,如脊柱骨折、骨盆骨折或关节内骨折等与其他部位的骨折并存时,应先处理前者。脊柱骨折治疗原则:纠正移位,加强脊柱稳定,防止发生和加重脊髓损伤,逐渐加强背肌功能锻炼。骨盆骨折,如果为单纯性骨折且移位不多者,治疗效果都比较满意。如果为严重骨折且并发症严重者,其治疗效果多不满意。关节内骨折的治疗原则:坚强内固定;避免术后外固定;干骺端的骨缺损应予以指骨;纠正干骺端力线。
4.复杂骨折与简单骨折并存时,应先处理简单骨折,再处理复杂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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