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否认香港是个法治社会,但香港法官有些判决也是奇奇怪怪的。2011年香港一位因留长发而著称的'长毛'梁某,因冲击立法会而被判刑。服刑期间,被监所按照规定剪掉了长发。刑满后,长毛向法院提出法律诉讼,2017年1月法官作出判决,居然判长毛赢了。
现在长毛的短发又留长了,判决作出后为自己的胜诉欢呼。声称以后再入狱可以不再被剪去长发。
今天2017年1月18日,是法官判决后的第二天,正好香港梁特首到香港立法会做政府施政报告。
此时,长毛就更加有恃无恐地进行自己惯常的抗议行为了!
于是,立即有人提出这样的建议:不是男犯人不剪短发,而是在女犯入狱后把其长发剪成短发,以视男女平等! 看来,长毛再入狱还要再次被剪短发??????
男女留的头发本来不就是有所不同,香港法官居然把男女留长发、短发不同的常识问题,提升到'性别歧视';??甚至提升到违反'基本法'的高度??!!! 我不免疑惑:是不是男女犯人头发一般齐了,就不违反'基本法'了?!这究竟是哪跟哪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