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上一级机关复议的情形】刑诉中的复议通常是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的通常是复核或申诉。
但,有四处复议是向上一级机关提出:
1、证人拒不出庭司法拘留的复议
2、扰乱法庭秩序拘留罚款的复议
3、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复议
4、监察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
二、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6处情形
(其他情形下都是“可以听取”,当辩护律师提出要求了,则为“应当听取”):
①审查逮捕未成年人
②审查起诉
③速裁审判
④二审不开庭
⑤死刑二审(检察院听取)
⑥附条件不起诉
三、被追诉人供述直接排除的5种情形(不含非法证据规则适用对象):
①讯问笔录没有经被追诉人核对确认的
②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③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④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
⑤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
四、刑诉中9处“一般应当”:
①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
②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③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④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两起以上的,法庭调查一般应当分别进行
⑤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般应当庭宣判
⑦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一般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因以下原因发回重审的,原审法院无需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一,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其二,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⑧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的,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⑨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办理、分别起诉。不宜分案处理的,应当对未成年人采取隐私保护、快速办理等特殊保护措施
五、被追诉人供述应当直接排除的五种情形(不含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对象):
①讯问笔录没有经被追诉人核对确认的
②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③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④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
⑤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
六、被追诉人供述应当直接排除的五种情形(不含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对象):
①讯问笔录没有经被追诉人核对确认的
②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③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④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
⑤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
七、刑诉中3处“国恐黑毒”:
①证人保护的案件范围
②技术侦查的案件范围
③违法所得罚没程序的案件范围
八、刑诉法上最重要的一处小总结
“危害国安+恐怖活动”在刑诉中共同出现在8个地方:
①中院一审(国恐无死没缺)
②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需经许可
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范围(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④拘留后可暂不通知家属的案件范围(通知可能有碍侦查)
⑤证人保护的案件范围(国恐黑毒)
⑥技术侦查的案件范围(国恐黑毒+追捕在逃犯)
⑦缺席审判的案件范围(被追诉人在境外的贪污贿赂+经最高检核准的严重国恐案件)
⑧违法所得罚没程序的案件范围(国恐黑毒贪金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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