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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应尽快建立自己的应诉机构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治安的不断深入,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越来越严格,力度也越来越大,这在让真正违法犯罪者受到责任追究的同时,也往往让一些安监人卷入不公正的责任追究。正如有专业人士著文所说“司法实践中弥漫着“有罪推定”的错误思维,安监人员无论如何尽职尽责,都难以摆脱玩忽职守罪追究,错误的司法导向令安监人员无所适从,正常的安监工作秩序被破坏,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严重形势并未得到任何改善。”

一支时刻担心被抄后路的队伍是不可能一心一意对付正面的敌人的。因此,要让安监人热爱安监事业,全身心地投身到安监事业中,安监部门就要爱护安监人、保护安监人,而通过法律保护安监人则是对安监人最大的爱护。

再说,在安监行政执法工作中,每一个安监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代表安监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上盖的是安监部门鲜红的大印,并非个人行为。因此,建议安监部门应尽快建立自己的专门的法制应诉机构,完善法律应诉制度。在安监人遭遇不公正的责任追责时,挺身而出,为安监人据法、据理力争,以保证正常的安监工作秩序不被破坏,使得安监人在行政执法时无后顾之忧。以对安监人的爱护,唤起安监人的工作热情,亦或许是改善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严重形势的一个途径。

转自: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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