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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到一半合同被解除了,乙方能要求甲方赔偿预期利益吗?

所谓预期利益,指的是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合同后能得到的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简而言之,如果正常履行合同,这些利益是当事人可以得到的。

但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合作中止,这种情况下,如果是甲方原因导致的,那么乙方必然会向甲方索赔,那乙方是否可以向甲方索赔预期利益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这一规定,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只要在解除合同时,属于无过错的乙方,其便有权利向对方索赔,索赔范围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间接损失)

  索赔要点  

对乙方而言,如果是因为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最常见的比如拖欠工程款,乙方可依法要求甲方赔偿预期可得利益,但并不是无条件的,也不是无限制的。在主张预期可得利益之前,乙方有两大要点务必注意。

第一个要点,就是要看是否满足索赔条件。根据最高院及各地高院的司法裁判结果,支持乙方索赔预期可得利益主要有三种情形:

双方约定了相关赔偿条款

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要求赔偿预期可得利益,则当事人需按约定承担该赔偿责任。

因一方的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

在司法实践中,一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合同解除的责任在于对方,其主张预期可得利益赔偿往往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具体的获赔金额需要法院根据案情裁定。

善意相对人因缔约过失责任人遭受间接损失

如果善意相对人因缔约过失责任人的行为遭受交易机会损失等间接利益损失,则缔约过失责任人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

第二个要点是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因为预期可得利益的数额是不确定的,其计算方式也就非常复杂:预期可得利益赔偿额=预期可得利益总额—不可预见的损失—扩大的损失—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获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

看起来似乎很清晰明了,但如果进行实操,不可预见的损失如何认定,扩大的损失如何认定,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获得的利益如何认定,必要成本如何认定,都很难有明确的标准。

  建永律师点评  

可得利益又称间接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预期利益的认定,往往慎之又慎,毕竟施工合同的利润本身就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仅利润金额不确定,且还有可能产生亏损,因此有时候法院甚至会不支持乙方关于可得利益的主张。

这也给乙方提了一个醒,为了规避相关风险,乙方应在施工前、签订合同阶段,就尽量和甲方达成共识,并写进合同中,对利益标准进行约定。如果签合同时没能达成约定,那么在报价时或清单中也应该把利润单独列出,如此一来,法院在裁判时,才有更充足的依据和理由支持乙方关于可得利益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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