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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对合同效力有何影响?
编者按:在中国大陆当前的营商环境下,商业贿赂这一类行为还是相当普遍的。那么,商业贿赂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究竟如何?从合同起草审查的角度需要注意什么?本文将从以下两个角度展开讨论这一问题:司法实务归纳
合同的“反商业贿赂”条款安排
-1-司法实务归纳
下面简要归纳几种司法实务处理的结果。
(都是基于《合同法》判决的案件,但也基本可以适用于《民法典》环境下)
1. 按“欺诈+损害国家利益”认定无效。
这方面有影响的案件就是2012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的争议裁决。仲裁以此认定无效,引发了不少争议。该案中的广药集团是国企。
而在延吉市环境保护局与梅河口市兴达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延吉市财政局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7)吉24民终1789号中,虽然认定公司向环保局局长行贿,仍然被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显然,适用这一条的前提必须与“损害国家利益”相关,不适用于一般的商业贿赂。
2. 按“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认定无效。
有的判例仅引用上述一款规定,有的判例同时引用上述两款规定。
这里的逻辑是:商业贿赂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等规定的,因此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商业贿赂损害了第三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和利益,因此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1】
商业贿赂构成“损害第三人利益”在逻辑上略显牵强:合同双方并没有恶意串通(串通的是合同一方与另一方的一个员工);此处只是一个“可能存在”的第三人;损害的只是第三人“可能获得的”预期利益。
3. 认定有效。
这方面判例很多。例如: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陕西华春轩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400号、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中矿立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苏02民终504号。
4. 有学者认为应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处理。
也就是将通过商业贿赂订立合同作为一种“欺诈”来处理。【2】
5. 有判决认为,即便合同无效,受贿人所在公司也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
在杭州集团有限公司与吴甲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09)浙民终字第124号中,法院认为:
至于合同无效后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承担,因锦江××未尽管理职责,且鉴于郎某某系该公某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合同上又加盖了锦江××的公章等情况,故锦江××对造成合同无效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同时,吴甲对采用商业贿赂购房从而导致合同无效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原审判决锦江××对案涉房屋损失1043088元中的625853元向吴甲承担赔偿责任,正确。(案件中的锦江XX为受贿人所在公司)
-2-
合同的“反商业贿赂”条款安排
1. 没有“反商业贿赂”条款将难以保护受损害公司利益。
商业贿赂在中国大陆目前仍十分普遍。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受损害公司没有充分把握主张合同无效,更不用说实务中还常常无法证明商业贿赂的存在。
当然受损害公司还可以采取下列手段:
(1)对于受贿员工,因违反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员工赔偿损失等;如受贿员工为公司董监高,则根据《公司法》,损害公司利益所得的收入应归于公司。
(2)对于行贿人所在公司,可进行举报,由行政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商业贿赂情节严重时,行贿人、受贿员工都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公司可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无论如何,没有“反商业贿赂”条款的情况下,被行贿公司会陷入被动境地,缺乏足够的把握解除或不履行合同。因此,通过“反商业贿赂”条款,强化相对方的违约责任,明确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这是有必要的。
2. “反商业贿赂”的约定方法。
(1)在合同中约定“反商业贿赂”条款。
结构部分
示例
反商业贿赂义务
为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良好发展,乙方不得向甲方任何员工行贿(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以图获取任何不正当商业利益特殊的商业待遇。
违约责任
示例1:
乙方如有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均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合作、解除合同,并对乙方采取冻结应付账款等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按照损失金额的5倍给予甲方赔偿。
示例2:
如有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均构成严重违约,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其它补充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阻止甲方查处其员工的收受贿赂行为。
甲方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及任何形式的馈赠,乙方得知甲方员工有上述不正当商业行为的,须在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投诉专线        )并提供相关证据。
说明:
“反商业贿赂”条款主要由“反商业贿赂义务+违约责任”两部分构成。
反商业贿赂业务重点是界定商业贿赂,将“贿赂”的含义作扩张解释。
如未专门约定“违约责任”,则将适用《民法典》规定的一般违约责任。此时主张的损失金额将难以计算,因此,公司应进一步细化“违约责任”,包括约定违约金或赔偿计算标准、约定有权解除合同。
(2)单独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又称为“诚信合作协议”)作为配套协议或附件。
相关模板:8580 反商业贿赂协议
文中注释及说明:
[1] 案例见贾翱:“贿赂行为订立合同效力问题研究”,载《法制与社会》2013年12月(上);另外还有:广州市宝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粤民申2680号、广州市尚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粤01民终13993号、广州市海珠区保瀛置业服务部、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8)粤01民终12177号。[2] 贾翱:“贿赂行为订立合同效力问题研究”,载《法制与社会》2013年12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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