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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农商银行一信贷员伙同村支书骗贷240万 潜逃2年后被抓

伙同村支书骗取贷款逾百万,这名银行信贷员外逃2年后被抓。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判决书,福建漳平农商银行一信贷员伙同村支书骗取单位贷款240万元,案发后潜逃至吉林被抓获,一审获刑6年。

经法院查明,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在个人资金紧缺情况下,利用其担任原漳平市农信联社桂林信用社(现为福建漳平农村商业银行桂林支行)信贷员时的职务便利,与拱桥镇下界村村支书邓某星等人商议,由邓某星等人安排他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并承诺借款人及担保人可获得部分贷款资金,通过编造虚假理由、隐瞒真相的方式,由黄某出具《保证借款合同》、调查意见等贷款手续,骗取漳平农商银行贷款资金240万元。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担保人按约定使用部分贷款资金,其余贷款资金由黄某、邓某星等人分配使用,其中被告人黄某分得贷款资金103万元。2017年上半年,因无法偿还债务,被告人黄某等人先后逃离漳平。

资料显示,漳平农商银行成立于2016年7月,是在原漳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改制成立。根据漳平农商银行出具的证明,黄某于1995年12月参加工作,2017年5月辞职。

2018年5月,漳平市公安局对黄某刑拘上网追逃,2019年8月黄某在吉林省珲春市被派出所民警抓获。黄某到案后,只供述其部分犯罪事实。

另查明,黄某于2020年5月25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与漳平市人民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贷款诈骗罪和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的量刑建议。庭审中,因黄某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撤回了该认罪认罚具结书。

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担任桂林信用社信贷员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邓某星及他人通过编造虚假理由、隐瞒真相、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等方式办理贷款手续将桂林信用社的贷款资金贷出后予以侵占,其中黄某参与侵占贷款资金130万元,数额巨大。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宣判后,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曾提出抗诉,后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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