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溪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在小区业主群里辱骂他人引发的案件,依法判决行为人小郭向受害人小韩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案 情 简 介
小郭与小韩均为安溪某小区业主,同在该小区一个成员近500人的业主微信群里。2021年6月9日,小郭在该业主群发送一张小韩的照片,照片上标有小韩的手机号,并配上带有侮辱性的言语,后又在群里@小韩,引起其他群成员围观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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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见!
6月25日,小韩以小郭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安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郭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 院 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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