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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拉族十三工
原为十二工,据《循化志》载:“按今撒拉十二回民为撒拉族”,
“为河州厅所辖,自明时已然”。
据《撒拉族简史》记述,撒拉族先民是来自中亚撒马尔罕的色目人中的
一部分穆斯林,定居于青海循化厅与巴燕戎格地区。
元王朝中央曾授予其首领“世袭积石州撒拉尔达鲁花赤”。
传至韩宝时于洪武三年(1370)降附明朝,
六年授为“昭信校尉河州卫右所管军百户”。
在循化境内实辖族众3700多户,约2万人口。
分为十二工:
城西有街子、查加、苏只、别列、查汗都斯、草滩坝,又称“上六工”;
城东有清水、盂达、张尕、打速古、崖曼、夕厂,又称“下六工”。
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领导的撒拉族穆斯林反对清朝宗教歧视
与民族压迫的起义失败后,十二工被合并为八工,俗称内八工,
所谓“撒拉族外五工”者有二说:
一为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从韩宝后裔中挑出韩沙班,
授“世袭土百户”分管“外姓五族头目”,一族组成一工,
共有马姓撒拉、孟达、张哈、夕厂及查汉大寺五工。
另一说是今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境内撒拉族穆斯林聚居地区
有甘都、卡尔冈、上水地、黑城子及十五会等五工。
今合称内八工与外五工为十三工。
中国撒拉族穆斯林历史上的一种基层政权制度。
早在元代,撒拉族首领神宝(又名韩宝)的祖辈
被封为“达鲁花赤”(即掌印官、管理民事者)
明洪武六年(1373),封为“世袭百户”,从此撒拉族正式有土司。
清雍正七年(1729),奉旨设立撤拉族土司千户两人
土司韩炳驻街子,管辖上六工,称上六工土司,
因主要管理的是韩姓“四房”,又称韩土司。
土司韩大用(次房子孙)驻崖曼,管理下六工,称下六工土司,
因主要管理的是外姓五族,又称“马土司”。
土司拥有士兵,各立衙门,各设刑具,虎踞一方,
并前后17次被清王朝征调去参加征伐。
光绪二十二年(1896),清王朝为了加强统治,削弱土司职权,
采取“改土归流”的措施,废除了撒拉族土司制。
至此,撒拉族土司共历19代,523年。取代土司制的是乡约制。
此后每工设乡约1名,由推选产生,循化厅加委,3年一换。
河州的土司首先是元朝授予撒拉族土司开始的。
据《元史》记载: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
多用土人为之”的政策。
撒拉族到循化以后,他们的始祖韩宝就被元朝任命为积石州的“世袭达鲁花赤”。明朝初年,由于撒拉人协助明朝政府“收集撒喇尔”和“撒喇地方抚番”有功,韩宝又被明朝封为千户所的“世袭百户”,还发了“世袭诰命”,
任命为“昭信校尉管军百户”职衔。
洪武十八年,韩宝的儿子韩撒都喇袭了“百户”职。
以后又由于立了许多战功,于1393年,又受到“钦赐金牌一面”,
1394年又受到“诰命一道”,1424年韩贵袭了“百户”职。
到正统元年(1436年)韩宝之孙韩贵因随征云南有功,又升为“本卫所副千户”。后来,到了嘉靖年间时,下六工的韩沙班协助韩宝的后代管理“外姓五族”有功,适逢朝廷重新整理“金牌信符”制度,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
又给韩宝同宗子孙韩沙班“金牌”一面,并任为“世袭百户”。
这样,到明代后期,撒拉族中已有了一个“世袭副千户”;一个“世袭百户”,
两房世袭土司和两块金牌。朝廷就用这两个土司对撒拉人进行统治。
7世纪中 叶以后,循化一带为吐蕃人所统治,
历唐末、五代、两宋,吐蕃人一直居住在河州、洮州、积石州等地方,
直到13世纪蒙古人到来,才有了新的变化。
元明清时期,藏族在循化一带居住的有“口内熟番十二族,口外西番四十九寨,
口外南番二十一寨”,人口与居住区域较撒拉族占绝对优势。
从传说和文字资料中可以看到,撒拉族先民初来循化之时,人口是不多的,
大约数百人至千人。
据本民 族传说,撒拉先民在循化街子定居下来之后,
便向邻近的边都沟(文都)的藏民通媒求婚。藏民同意和他们通婚,但提出四个条件:
第一,供拜喇嘛教的菩萨;
第二,在屋顶安设嘛呢筒;
第三,在庭院中立木杆,上悬藏文经旗;
第四,接受藏民的某些风俗。
前三个条件他们认为与伊斯兰教教义规定不合而未同意,
第四个条件他们答应了,与藏民的通婚终告成功。
因此至今撒拉族仍保留着当地藏族的某些风俗习惯,
例如衣服不放在衣柜里而挂在横杆上,
结婚时把牛奶泼在新娘所骑的马蹄上以及在院墙的四个角顶上放置白石头等。
这个传说反映了撒拉族和藏族之间长期保持着友好的姻亲关系。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反清斗争中著名领袖人物、清水工韩二个之母就是“保安番女”。
此外,在居住地域格局上,撒拉族和藏族有交错杂居现象,
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两个民族亲密无间的关系。
《循化志》卷四说:“撒喇各工,番回各半。”
又说:“考撒喇各工,皆有番庄。查汗大寺(工)有二庄,乃曼工有六庄,
孟达工有一庄,余工亦有之。且有一庄之中,与回子杂居者。”
撒拉族与回族的关系更为密切,他们信奉同一宗教——伊斯兰教,
有着相同的经历和共同的遭遇,二者的命运休戚与共。
回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散居全国、分布最广的民族。
主要聚居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甘肃、青海、河南、河北、山东、云南、
北京、天津等省市分布较多,有大小不等的聚居区。
居住在甘、青、宁等地的回族,主要是蒙古军西征后在中西交通大开的情况下
从中亚等地迁来的,他们与撒拉人在当时有着相同的遭遇和经历,
两者在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
与循化毗邻的河州、狄道一带,是回族聚居的重要地区之一,
也是由兰州通往循化的重要通道,彼此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从民族学的角度看,各民族在 成长过程中的一个普遍现象,
就是在历史长河中通过通婚等形式,不断吸收并融合其他民族的成分,繁衍后代,
壮大本民族的人口,使得本民族得以生存与发展。
撒拉族中有相当数量是积石关以东和大力加山以东的回族移入而融合进来的。
撒拉人中有所谓韩姓以外的“外姓五族”,其中“马姓者居九”,
还有沈姓、周姓等,追根溯源,均为回族。
又如,撒拉人传颂的清代乾隆时的英雄人物苏四十三,其祖父“本河州回民也”,
迁居撒拉街子工,“父苏那黑置田于查加工之古节烈庄,遂为节烈庄人”。
再从撒拉族的姓氏看,有韩、马、冶、沈、何等二十余姓,
据撒拉人说 ,韩是根子姓,可见有相当数量的撒拉人是从回族等族吸收的。
街子的沈姓撒拉人承认自己本来就是从河州迁来的回民。
此外,“又有从内陆回民迁居工内者,亦为所属”。
总之,撒拉族从回族中 吸收了大量的新鲜血液。
撒拉族与汉族的关系就一般情况而言,是属于边缘与中心的关系,
但循化地区的撒拉族与汉族的关系还有一些具体情况。
汉族是祖国民族大家庭中的主体民族,人口最多,经济文化各方面相对领先于其他少数民族。循化一带,在元代汉族人数不多,明代以后汉人大批进入。
由于各民族长期共同生活,渐渐彼此难分。
《循化志》卷四说:“历年既久,一切同土人”了,自然是指融入当地的撒拉族当中了。
循化县城积石镇城关的汉族,是在清雍正八年(1730年)修城设防以后陆续迁入的。
他们中有的系驻防军人的后裔,有的系官员或商人由流寓而定居的后代,
当地人统统称他们为“中原人”。
长期以来 ,他们和撒拉族友好相处,相互学习,相互支撑。
汉族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科学文化,对撒拉族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过较深的影响。
两族密切交往,也有的相互通婚,建立了紧密的联系。
正是由于从周围兄弟民族中不断吸收新的血液,撒拉族的群体才得以不断发展壮大。
据明代嘉靖时张雨的《边政考》卷九记载,撒拉族人口已达“一万多口”,约2000户,
比之初来时的170户已增加 10倍以上。
撒拉族先民撒鲁尔人初迁到循化时,定居在街子(今街子镇)。
随着人口增长,逐渐地向四周拓展,形成“六门八户”“四房五族”和“撒拉十二工”。
(一)“六门八户”
街子属于川地,土地肥沃,滚滚黄河自西而东贯穿其境。
沿街子河西南行,是通往保安堡、隆务寺至归德堡的大道;
顺黄河南岸西上,通古什群峡;
顺黄河东下,出积石峡,为积石关,东南行通白庄、起台堡,进老鸦关,
达河州(今临夏州府所在地)。
这里处于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结合部,牧业经济与农耕经济的交汇处,
是宜农宜牧的好地方,同时也是交通要道,是屯兵之要地。
嘎勒莽率众居此 ,实非偶然。
以这里为中心,产生了撒拉人的“六门八户”。
所谓“六门八户”是指嘎勒莽有六个儿子,撒拉语称街子为“阿尔提友力”(Altiul),
意即六个儿子居住的地方,是根子地方。
六个儿子的后裔,便是后来所称的“六门”,发展成为六个村子。
由“六门八户”形成了街子的八个村,即
上房村、撒里房村、撒兰巴亥村、黑大门村、韩巴村、马家村、托伦都村、沈家村。
后来年复一年,子孙繁衍,人口增加,从街子不断向周围地区扩散。
据说,孟达的撒拉人是当初到那里打猎留住下来的;
清水的人是嘎勒莽大儿子的后代;
崖曼、张尕的人是他二儿子的后代;
苏只人是他三儿子的后代 ;
查加人是他舅舅的后代;
查汉大寺是他同村人和朋友的后代移居去的。
这样,在循化逐渐形成了“十二工”。
(二)“四房五族”
这是对撒拉族中根子姓即韩姓与外姓的称呼。
所谓“四房五族”,指居住在以街子为首的上六工的撒拉人。
“四房”是嘎勒莽的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个儿子的后裔,
与根子姓的说法是一致的,但所不同的是,嘎勒莽有六个儿子,
第五和第六个儿子的后裔也属于根子姓。所谓“五族”,指“外姓五族”。
乾隆《循化志》卷四有明晰记载:
“外姓五族,而马姓者居九 ”,即指马姓、沈姓等撒拉人。
(三)“撒拉十二工”和“内八工”“外五工”
撒拉族居住的基本区域是循化的“撒拉十二工”,合并为“撒拉八工”,称“内八工”;
此外在化隆县境内有五工,称为“外五工”。
从清乾隆以后历清代、民国。
工相当于“乡”的行政区划,每工之下领属若干村庄。
“工”是Kand(干)的对音,“干”是城镇之意,在中亚不少地方以“干”命名,
如撒马尔干、塔什干等。撒拉人沿用旧习,称其所聚居的大庄为某某工。
如清水大庄为清水工,查汗大寺大庄为查汗大寺工,张哈大庄为张哈工,如此等等。
有十二个工,即“撒拉十二工”。
“十二工”是以循化城为中心分布的。
城以西的“六工”,即街子工、草滩坝工、苏只工、别列工、查加工和查汗大寺工,
被称做“上六工”;
城以东的清水工、孟达工、打速古工、张哈工、乃曼工和夕厂工,被称做“下六工”。
这里地势西高东低,黄河之水自西向东流,故西为上而东为下。合称“撒拉十二工”。
每工有一个大庄,领属若干个较小的村庄。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苏四十三领导的反清武装斗争被镇压后,“村庄半毁”,
新教信众或被流放或被杀,人口大减,“乃并十二工为八工”。
上六工中,草滩坝工并于街子工,别列工并于苏只工;
下六工中,打速古工并 于清水工,夕厂工并于乃曼工。
从此,循化西乡的四工(街子、苏只、查加、查汗大寺)被称做“上四工”,
东乡的四工(清水、孟达、张哈、乃曼)被称做“下四工”,合称“撒拉八工”。
这八工,也被称做“内八工”。
“外五工”是指除循化八工以外,与循化一河之隔的在巴燕戎格厅
(今化隆回族自治县)境内的五工。这五工指的是:
甘都工、卡力岗工、上水地工(群科)、黑城子工和十五会工(巴燕戎格厅周围村庄)。
关于当时撒拉族的户口和人数,据《循化志》载,
雍正四年(1726年)清朝官府在循化地区清查户口 田地,造册定赋;
次年,报官的户数仅一千六百余户。
又据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循化厅志,有二千七百零九户,大口三千四百九十七口,
小口三千五百八十八口,合计尚不足万人,与二百余年前明嘉靖时记载的一万人反有减少,令人不可置信,对此《甘宁青史略》指出:
“休养生息,其数当不止此矣!”
这显然是因为撒拉族在明代为“招茶中马十九族之一”,不列图籍,不纳赋税,
嘉靖年间的 统计数字就较为准确,而清雍正、乾隆时期开始“查编户口,输纳钱粮”,
因此上报户口、土地数目 时,难免有所隐匿。
实际上,乾隆四十六年就有人估计撒拉族有“六千余户”
(见乾隆四十六年四月 二十七日阿桂奏折及《循化志》卷一引岳钟琪奏折),
即约三万人。这个数字较为可信,反映了撒拉族人口的繁衍和发展。
该县的撒拉族是在清乾隆、同治、光绪年间反清起义被镇压后,
从循化的街子、崖曼、西沟、白庄、清水、孟达、草滩坝等地逃难而来,
定居在大河家、四堡子、刘集乡等地,现有人口约5000人。
新疆伊宁县现有撒拉族2000多人,主要聚居在萨木于孜乡。
那里最早的撒拉族是在1781年乾隆年间苏 四十三起义被镇压后流放过去的;
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反清事件”被镇压以后,又有一部分人为逃避迫害,
逃难到那里;后来,还有一些零零散散移居过去的。
2007年8月,笔者对该地撒拉族进行实地考察后发现,
那里的撒拉族在语言、生活方式、心理素质方面与循化的撒拉族存在一些差异,
他们更多地保留了突厥文化的遗风。
此处所说“回民”与当代“回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回族”是20世纪50年代国家在民族识别 过程中给那些通用汉语,
全民基本信仰伊斯兰教,分布全国的群体起的名称;
而在此之前,中国历史 文献和普通民众将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人群,
无论哪个民族,都通称为“回民”或“回教徒”。
故此 处所谓“回民”,即指撒拉族。
在过去撒拉族有时也被称为“撒拉回”。
中亚是古代许多民族频繁迁徙移动的大舞台,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突厥人转战南北,
驰骋千里 ,是这个大舞台的主角,撒拉族先民撒鲁尔人作为突厥人的一部分,
并非一成不变地固定生活在某个站点上,而是活动于撒马尔罕、布哈拉及其周边地区
和锡尔河、阿姆河流域,马鲁是撒鲁尔人往返移动时的许许多多站点中的一个站点而已。
切不可用静止的、一成不变的眼光看待人类历史和民族历史,
民族是动态的、发展的,民族的活动空间也是不断变化的。
关于撒拉族族源,长期从事撒拉族历史研究的民族史老专家芈一之教授作了比较深入的探索,详见芈一之:《撒拉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2004年,第13~24页。
米娜瓦尔博士也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见米娜瓦尔:《再论撒拉族的族源与形成问题》,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
第二节 历史沿革
据《循化志》卷一记载,循化殷周时为羌戎之地,秦为塞外地,
西汉为金城郡,后汉金城郡废,河关县改属陇西。
晋复为河关县地,又为临津县地,属晋兴郡。
后曾被前赵所据。苻坚灭凉,地属秦(前秦,氐人)。
其后为西秦(鲜卑人)所有。
后凉(氐人)吕光取之,置浇河郡,旋为南凉(鲜卑人)秃发乌孤所取,不久入于吐谷浑。
西秦乞伏炽磐复取之。后地复入吐谷浑,直至元魏(北魏)。
后周(北周)时循化为洮河县地。隋改洮河县为河津县。
唐初废河津县置米州及米川县,州旋废,属河州。
唐高宗永徽六年(655年)移县治于黄河之北,属郭州。
自此之后,河南之地不设郡县,多立军所。
循化为积石军地,又为镇西军地、振威军地、曜武军地。
宋亦为积石军地,又为循化城地、安疆砦地、怀羌城池。
金升积石军为州,怀羌为县。元因之,州隶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元朝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达鲁花赤、正官、副长官,多用土人为之”的政策。
撒拉族当时属于“色目人”的范畴,朝廷重用“色目人”。
撒拉族土司的“始祖”韩宝,曾被任命为积石州的“世袭达鲁花赤”。
明朝主要通过土司制度实现对撒拉族人民的统治。
韩宝于洪武三年(1370年)归附明朝后,
洪武六年(1373年)便被任命为积石州千户所的世袭百户,
职衔是“昭信校尉官军百户”(《循化志》卷五)。
60多年之后,正统元年(1436年)韩宝之孙韩贵袭职时,升为副千户。
据《循化志》(卷五)载 ,明代撒拉族土司共传十世,其世袭如下:
韩宝(子)—韩撒都喇(子)—韩贵(子)—韩琦(弟)—韩恺(子)—
韩清(子)—韩通(孙)—韩勇(弟)—韩增(子)—韩进忠(子)—
韩愈昌(未正式承袭)。
土司拥有土兵,立衙门,设刑具,直接统治撒拉族人民。
除了统治本族之外,土司还有 “各统其部落,以听征调、守卫、朝贡、保塞之令”
的职责(《明史·职官志》)。
明代270多年中 ,撒拉族土司属下的土兵,有17次被朝廷征调参加征戍,
其中不少是抗击蒙古贵族骚扰边塞,起了“保塞安边”的作用;
也有一些是对兄弟民族的镇压,它给土司换取到朝廷的赏赐,
增强了他们的政治、经济实力,却给撒拉族人民带来不少灾难。
但通过这些征戍,使撒拉人的足迹远达陕北、四川西昌和长城内外,
甚至还曾到过南京去“听操”,这客观上增进了撒拉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识,
加强了同内陆人民的联系。
明王朝为了“羁縻”少数民族,实行“以茶易马法”,进行物资交流。
《明史·食货志》说:
“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因以病。故唐宋以来行以茶易马法,用制羌戎,而明制尤密。”
明初在河州设 “茶马司”以茶易马,撒拉族即为“招茶中马十九族之一”。
按照明朝的制度,凡纳马之族,不纳粮赋,不编户口册籍。
对纳马之族,朝廷发有“金牌信符”,作为纳马的凭证。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在生 产上和生活上对内陆经济存在着依赖性,和内陆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明王朝通过“茶马互市”,在客观上一定程度地满足了少数民族人民、特别是上层的需求,使撒拉族人民避免了各民族间为争取 “互市”进行的战争和纷扰,取得了长期安定的社会环境,同时加强了与祖国内陆的经济联系。
明初 曾有大规模的茶马交换活动,如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在河州用“茶三十余万斤易马三千匹”。
但 这种大规模交换活动,并不常有。
在茶马交换上,明廷不准私人进行,不时派出官员严禁私商活动,不准私茶出边,因而使人民不能充分得到其必需的内陆物资和向内陆出售马匹、畜产品,限制了贸 易的正常发展。
而少数民族的土司、寺院以及明朝的官吏,反得以用“贡市为利”,对人民加一层剥削。
清朝初年仍然沿袭明朝的制度。
到了清雍正年间,随着中央集权的巩固和疆域日益扩大,清廷为了加强对撒拉族的直接统治,在平定了罗卜藏丹津之乱以后,就改变了明代和清初“招茶中马”的“羁縻 政策”。
雍正八年(1730年),设立循化营,派游击一员率兵五百进驻草滩坝。
草滩坝“适居十二工 之中,据其心腹,以制其手足,固亦虑其强悍,以为扼要之图也”,并修筑了循化城郭衙署。
乾隆二 十七年(1762年),清廷又把河州同知移驻循化,设循化厅。
这样,清王朝就在撒拉族地区建立了直接的统治机构。
雍乾时期在循化设营立厅,符合撒拉族以土司、世袭掌教为代表的地主阶级的利益,巩固了他们对本民族人民的统治,所以他们便迅速地和清朝统治者勾结起来。
清廷为了强化与撒拉族地主阶级的勾结,不但仍然继续承认土司原来的统治地位,甚至在设营立厅的同时,川陕总督岳钟琪还奏请给土司加 职,奏称:
至撒喇回民,虽系土目韩炳、韩大用所辖,而系外委土司,职守轻微,回民奸悍者多不服。
今请将韩炳、韩大用二人,各给土千户号纸,令分辖回族。则不法回民既畏营员,又见韩炳等系奉旨设立之土职,自必共相警惕,将来编查户口、输纳粮钱等事,亦易办理。(《循化志》卷一 )
撒拉族的土司头人和世袭掌教,由于得到清王朝的支持,对本民族的压迫剥削变本加厉了。
经这次封授(雍正七年即1729年),撒拉族一族之中有了两个“奉旨设立”的土千户。
土司韩炳(韩愈昌之子)驻街子,管辖县城以西的街子、草滩坝、查加、苏只、别列五工和城东的清水工,称“上六工土司”,主要管理撒拉“四房”。
土司韩大用(次房子孙)驻崖曼,管辖城东的张尕、崖曼、孟达、夕厂、打速古五工和城西的查汗大寺工,称“下六工土司”,主要管理撒拉“五族”。
“四房 ”是撒拉族的“根子”,全是韩姓。
而“五族”多系由周围地区移入融合于撒拉族者,“马姓者居九”,所以人们也称下六工土司为“马土司”,其实乃管理马姓等撒拉人之土司。
明代前期撒拉族土司只有韩宝一系,属于长房。
考下六工土司即次房之祖韩沙班并非洪武时人,而是嘉靖时人。
那时撒拉族人口繁衍已达万余人,他才出而协助长房管理“外姓五族”。
适逢此时(嘉靖三十二年即1553年)朝廷重新整理“金牌信符”制度,
次房也领得一面金牌,这样撒拉一族计有金牌两面。
但次房仅为世袭百户,而韩宝一系早在正统元年(1436年)就已升任副千户了,
因此仍为其所属,并非并驾齐驱的两个土司。
一直到了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时,韩炳(长房)、韩大用(次房)
才都被地方官员委以“外委土司”。
而经雍正七年的封授,就正式成为两个品级相同的土千户了。
(关于两个土司的世系,可参阅本节所附土司世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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