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过于原则
中国正在快步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但显然,整个社会还并没有准备好。家庭养老问题多、社会养老机构数量少、建筑缺乏统一标准、专业人才严重不足,这些都需要政府来解决。按照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郭平的说法,“政策碎片化”,各部门缺乏相互配合,这是造成目前养老服务与社会需求巨大差异的重要原因。因此,配套的政策法律支持,各方的重视和努力,是解决养老难题的关键。
我国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系统规范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4年。
这部法律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非常概括的规范,仅有短短50条。按照该法的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但是,有专家告诉记者,现在有相当多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未向老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却也未因此受到什么处罚。
魏津生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这部法律制定时间已久,过于原则,缺乏保障措施,可操作性不强,亟待补充和完善。
他介绍说:“美国于1954年制定老人法,于2000年进行修订。其中突出强调老年人的尊严、自立、自主,提出应保障老年人拥有适当的收入、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适宜的住宅、所需的教育,以及提供机构养老照顾和支持家庭照顾。这些都可以为我们补充和完善相关法律提供借鉴。”
政府对养老机构应分类管理
一所养老院,无论是国家出资还是民间出资修建,应当至少有多少张床位、多少名护理人员、如何收费,按照什么样的方式管理、政府给予多少税费减免等等,都应该有一个标准,有一个准入的门槛。而我们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
姜向群教授表示,政府必须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统一准入标准,统一收费标准,对养老机构采取分类管理。
他说,公办养老院由于有大量的政府投入,大部分启动资金,包括人员的开支,都是政府财政负担的,这些养老院应该具有福利性,不能办成全民性的,否则就可能无论什么人通过关系都可以进去,而真正需要进去的人却进不了。对于公办养老院应该采取不同于民办养老院的方式进行管理。而对于民办养老院则应该有统一的准入门槛、统一的评价标准。按照福利企业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有一定的税费减免。收老年人人数不一样,税费减免多少也应该不一样,应该有一定的标准。
应加强专业的养老护理培训
对于老年人的护理不同于医院对病人的护理。对相当多老年人来说,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寂寞。
成海军说,目前北京核心功能区空巢家庭已经有41.2万个,主要集中在东城、西城和朝阳,在农村,留守老人的寂寞也是一个大问题。另一个就是一些生活、服务、精神、保健、教育方面的需要。
据了解,现在养老服务人才紧缺。目前,有很多养老院注重有护理方面常识的人才,但是,仅有这点是不够的,还需要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有专家表示,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养老护理人才的培训,对于合格者发放证书。这些人才不仅仅服务于养老院,还可以通过家政服务公司介绍到居民家中。这对于绝大多数选择在家养老的老年人来说,也是福音。
【责任编辑:麦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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