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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深化对

          为切实提高基层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执纪办案工作水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前几年推行基层案件协审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案件审理工作模式,从今年三月份开始在全区全面推行了 “乡案县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反响。
  一、开展纪检监察“乡案县审”工作的必要性
       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在作出正式处理决定之前,如何按照规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从根本上确保基层案件的审理质量,这是基层案件审理必须解决的问题,我们从实践中得出,推行违纪案件“乡案县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
    开展“乡案县审”是解决案件审理瓶颈的根本。目前我区基层案件专职审理人员普遍偏少,有的区直机关只有一名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在查办案件时很难做到查审分开。虽然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都建立了案件审理小组,但审理人员大多数是兼职的,加上基层人员交流很快,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案件审理质量很难保证。此外,我区各镇(街)相距较远,以前曾试行过分片联审,但人员难集中,工作成本较高。实行“乡案县审”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开展“乡案县审”是基层纪检干部的迫切要求。实行撤乡并镇、归并村(居)以后,目前我区六个镇(街)每个镇(街)的人口一般在七八万人左右,党员干部人数大都在1500人左右,一方面纪检监察对象多,查办案件任务重;另一方面基层案件审理人员较少,而且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普遍都有包村任务,还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中心工作,对开展案件审理工作普遍感到力不从心,案件审理质量也就无法保证。多年来基层的同志一直呼吁基层自办案件交由区纪委统一审理,这样既能减轻基层同志的工作量,又有利于区纪委严格审核把关,全面把握案件定性量纪的尺度和标准,做到全区平衡一致。
  开展“乡案县审”是提升执纪办案水平的关键所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办案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对开展案件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去年中纪委、省纪委先后召开的案件审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大力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审理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水平,切实保证案件质量,市纪委也专门对这一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实行 “乡案县审”符合上级的要求,符合有关法规的精神,符合我区的实际,势在必行。
  二、开展“乡案县审”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
  精心策划,认真调研,制订方案。我区、镇党委都把“乡案县审”工作作为执纪办案工作的重要部分,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物质上支持。区纪委审理室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乡案县审”的草案,区纪委两次召开基层纪委书记座谈会,并专门发文征求基层党委、政府和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过数易其稿,最后形成了《关于审理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自办案件的暂行办法》,规定凡本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立查案件调查终结后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免予纪律处分的,一律将案件移送区纪委审理室进行审理。同时明确规定实行“乡案县审”,不改变基层党委、纪委和行政主管部门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权限,保障基层党委、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原有处分权不受剥夺,从而消除基层党委、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疑虑和担心,调动基层党委、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对 “乡案县审”工作给予支持和协助的积极性。
  建立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一是健全制度。为保证“乡案县审”的顺利进行,我们根据“乡案县审”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四项制度:案件主审制度。明确要求区纪委审理室受理案件后,一般案件一人主审,重大复杂案件两人主审,要求主审人员认真鉴别使用证据,做好阅卷记录,并在受理案件后7天内审理完毕,草拟好审理报告;集体审议制度。审理室根据案件受理情况,及时召开案件集体审议会议;“乡案县审”委员会例会制度。区纪委“乡案县审”委员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集中研究案件审理工作;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向区纪委移送案件材料时,有关经手人要在移送登记表上签字,防止案件材料的遗失。二是规范程序。为了便于操作,我们对“乡案县审”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区纪委审理室对基层移送审理的案件受理以后,先由承办人提出审理意见。审理意见中应说明认定或不认定的错误事实、性质及理由;认定错误性质所依据的党纪政纪条规及法律依据;审理人员对本案的处理意见及理由。审理意见经审理室室务会集体审议后形成审理报告。审理室在违纪违法事实的认定、定性、量纪问题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详细记录并将不同意见及理由写入审理报告,提请区纪委“乡案县审”委员会讨论审定。如审委会审定的意见与审理报告的处理意见不一致时,以审委会审定的意见为准。案件审结后,承办人根据审委会提出的审理意见,制作《移送案件审理意见书》,并在10日内将《意见书》发送原移送单位。基层党委、纪委或行政主管部门如对审委会提出的审理意见无异议,应予采纳,并在10日内制作处分(或免予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复审申请。三是明确责任。我们为全面推行“乡案县审”工作,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建立健全了严把“三关”。严把“案件材料关”,对“乡案县审”必备的立案手续、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本人检讨、全部证据材料、初审谈话笔录、初审报告、基层处理意见和审理呈批表等十余项案件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发现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材料不全等问题,限期纠正或完善;严把“手续程序关”,通过审核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等多种途径,对办案手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把关,发现不合法不合规的,一律按错案对待;严把“定性量纪关”,对错误较轻、带有普遍性的案件,重点把握各乡镇案件定性准确统一;对大要案、疑难或复杂案件,在全面审核材料、手续程序的基础上,重点从区纪委审理谈话、集体审议、常委会研究审定等环节对事实定性和量纪严格把关;对社会普遍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在严格审查基层案卷的基础上,重点走访被调查人、所在基层负责人、单位党员群众,深入了解违纪事实及影响,深刻剖析违纪责任及原因,依据党纪政纪规定,立足全局,宽严相济,恰当处理。同时,在处分决定下发回执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回访教育制度等方面加强监督。并将监督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对在“乡案县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与提拔重用、晋职、晋级和评先树优挂钩;对在“乡案县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坚决按党政纪条规严肃处理。
       充分准备,健全机制,保障实施。一是做好充分思想准备。对区级,针对“乡案县审”必然会加大区纪委审理部门的工作量,并可能出现一些意想不到困难的实际,开展了“不讲条件,讲奉献”座谈会,使审理人员增强了责任心,做好充分的应对和加班奉献的准备;对镇级,针对基层工作压力相应减小,并可能出现敷衍应付的现象,结合“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健全了干部考核管理机制,制定了案件审理工作年度目标及考核标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镇(街)纪委和工作人员身上,严格兑现奖惩。二是做好组织准备。按照“乡案县审”办法的要求,区纪委成立了党政纪“乡案县审” 委员会,明确一名副书记和一名常委靠上抓,对案件的审理进行全程质询、听证、协调、监督;区、镇成立了“乡案县审”工作组,配备了专职审理人员,负责对立案报告、办案程序、证据材料、错误事实与本人见面材料、调查报告、本人检查、支部意见、审理报告和处分决定(草稿)等方面的把关。同时为区纪委审理室调配了1名工作人员,并且组织业务学习,尽快进入角色,适应工作需要。三是做好相关文书等技术和物资准备。根据“乡案县审”的实际需要,我们设计并印制了与之相配套的《案件移送审理呈批表》、《补充调查通知书》、《审理意见书》等文书,为开展“乡案县审”提供了保障。四是搞好专题培训,让基层和区纪委机关的同志尽快熟悉“乡案县审”的程序和要求,为开展“乡案县审”搞好支持配合。
    三、开展“乡案县审”取得的成效
   自今年3月份我区正式开展纪检监察“乡案县审”工作以来,全区基层镇(街)自办案件62起,“乡案县审”率达100%,没发生一起错案或申诉案件。开展“乡案县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提高了基层办案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乡案县审”,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学到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审理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整改了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增长了案件审理业务知识,促进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的整体提高。
       强化了审核把关,从根本上确保了案件审理质量。一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半年来区审理室提出了31条事实证据方面整改意见。如去年某镇查办一件挪用公款案,该案在调查阶段对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用途没有调查清楚,只有本人交代,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经“乡案县审”初审复核,指出了存在问题,办案单位及时作了补证。二是定性准确,量纪恰当。对全区违纪案件量纪处理恰当平衡,解决了同类案件在定性上出现偏差、在量纪上出现畸轻畸重的问题。三是手续完备,程序合法。通过“乡案县审”初审复核,区纪委审理人员指出了手续程序方面存在问题20多处,如文书制作不规范、基层初审见面谈话不到位、取证手续不合要求等,并促使办案单位对存在问题作了补充完善。
  彻底克服了查审不分现象。通过“乡案县审”,强化了区纪委对案件审理的审核把关,克服了过去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既查案又审理,查审不分的弊端,真正做到了查审分开,监督到位。
       案卷管理进一步规范。在“乡案县审”中,我们根据《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对移送审理的案件各种文书进行了统一规范,要求案件移送审理时必须材料齐全,文书规范,结案后案卷由区、镇纪委按处分权限分级归档保管,促进了全区案件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保证了处分决定落实到位。通过“乡案县审”,区纪委全面掌握了全区案件处理情况,对所有查处对象的处分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管理,同时出台了《处分决定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形成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落实处分决定的工作合力,确保了处分决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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