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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资料汇编(一):紫阳县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方案(试行)
紫阳县2017年脱贫攻坚最新政策文件资料汇编(一)


紫阳县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方案(试行)


工作目标

 6  30 日前使全县所有贫困户精准识别率、信息采集精准率、信息录入准确率到达 100%

工作原则

(一)应纳尽纳。将辖区内农村户籍人口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 2014 年以来已脱贫户进行再次甄别,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全部纳入返贫对象。对于与法定赡养人分别立户、且需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必须选择一个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别。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扶贫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符合贫困户识别的条件,按照户口簿录入人口时,如果家里的大学生(义务兵)因户口迁移转为城镇人口,通过镇村核实,将相关说明材料报县扶贫局备案认可后,可将该户非农村户口大学生(义务兵)录入《系统》,确保贫困户大学生(义务兵)享受扶贫优惠政策。 

(二)应退尽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里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未脱贫对象通过工作程序予以剔除,并从建档立卡贫困系统删除;已脱贫对象原则上只通过程序剔除而不从建档立卡贫困系统删除,剔除对象必须备案,建立花名册,自备案之日起停止所有与扶贫有关的优惠政策。 

(三)核实核准。对新增纳入和再次核实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所有信息进行再核实核准,修正完善,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同时要核准贫困村撤并的相关情况。 

(四)修改完善。根据省市对贫困户信息需要完善的新要求,补齐要素,完善整个贫困户的档案信息,做好扶贫手册。 

(五)录入清洗。将核实后的贫困户信息准确无误的录入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维护-2017 模块,特别是数据、指标之间无逻辑关系错误。行政村(农村社区)的具体录入,按照村镇改革前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镇村改革后的信息待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上线运行后再录入。

信息采集时间及范围

(一)信息采集截止时间: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时间节点为2016   12  31 日,其中人口自然增减和新纳入贫困人口以入户采集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涉及当年”“上年度指标是指2016 年。 

(二)工作区域范围:全县 176 个行政村及社区(蒿坪镇双星社区)。 

(三)工作对象范围:全县农村户籍人口(以下简称农户),重点是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的低保、五保户、残疾人口及因偶发事件致贫的农村特困家庭,不遗一户、不落一人。

工作标准

(一)贫困户识别标准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低于 3015 元(2010  2500 元不变价)的省级扶贫标准执行,同时将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 2855 元(2010  2300 元不变价)的国家扶贫标准下的贫困户区分开来。

2.“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户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贫困户剔除标准

 2014 年以来所有在库贫困户进行核实,剔除不符合标准的贫困户。

在识别前如有以下情况,由县扶贫局核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保留或剔除。

1.建(购)商品房(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家用电器豪华、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扶贫标准的;

2.家庭拥有小轿车(帮扶部门资助的车辆除外)、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

3.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的;

4.家庭成员(父母子女)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且是在编的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的(军烈属除外);

5.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中有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未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财产,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

7.家中一年以上无人居住、无法取得联系、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

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9.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核实工作中,经村级民主评议后,属于以上情况但确需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需由镇人民政府提供详实佐证资料,正式文件报县扶贫局备案核准同意后,可以纳入贫困户范围。县扶贫局核准备案时,相关资料及审核结果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实把握不准的特殊情况报市脱贫指挥部办公室,市脱贫办经专家组讨论后以正式文件给予及时答复。

工作程序及方法

扶贫对象核实以驻村工作队为主体,入户组成 3 至 5 人工作组,彻底摸清本村村民基础信息,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

(一)宣传告知和信息摸底(4 月 17 日至 23 日)。

1.宣传告知(4 月 17 日至 20 日)。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以驻村工作队为主体,成立扶贫对象核实工作队,由作风扎实、有组织能力、认真负责的镇干部任队长,并对本次核实工作负主要责任,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村两委会成员及驻村工作队员为成员。在行政村内召开村组会议、张贴公告,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 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贫困户核实政策,注重加强对不在本地居住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2.信息摸底(4 月 21 日至 23 日)。在宣传告知的基础上,召开村组成员和村上知名人士参加的扶贫对象分析会,严格按照贫困对象数据核实及数据清洗中工作重点和工作标准要求,全面摸清核准贫困村基本情况、贫困户基本信息。讨论 2014 年以来认定的贫困户名单,对照标准提出新纳入和剔除贫困户的初步意见。对拟进入贫困户范围的农户和拟剔除的贫困户名单要充分讨论和酝酿,绝不能“闭门造车”。同步启动 2014 年以来在库贫困户的信息采集和照片采集(核实剔除户不采集),填写《扶贫对象信息采集表》;并填写《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提交《自主创业意愿书》、《自愿就业承诺书》,结对帮扶干部与贫困户签订《干部帮扶责任书》,在册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不包括已脱贫)。

(二)入户核实和民主评议(4 月 24 日至 28 日)。

以驻村工作队为主体,开展入户核实工作,对新增纳入和再次核实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所有信息进行再核实核准,重点核实新申请贫困户的“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在入户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拟进入贫困户范围的农户和拟剔除的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村级初选名单。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大会,不仅仅要考虑人数达到该村户数的一半以上,还要考虑地域的代表性,确保表决事项的公正性。负责核实工作队的所有成员必需参加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大会,并对评议结果负责。对提交到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上的拟定贫困户没有被评选为贫困户的,要现场进一步讨论甄别,做出正确判断,并现场解答群众相关咨询,确保公平公正。

(三)两次公示(4 月 29 日至 5 月 12 日)。

第一次公示:将初选名单通过红纸大字张榜公示,公示为三个部分:一是已经在系统且保留的贫困户、二是拟定新增的对象、三是本次核实不符合贫困户认定标准要剔除的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公示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公示时间为一周。

2.红纸大字张榜公示。

3.公示期间最低要每间隔两天在村上的高音喇叭播放一次名单。

4.公示期间工作人员带着名单最低要到户走访征求意见 20户以上,而且征求意见的对象必须是没有参加民主评议大会的农户。

5.公布反映电话,反映电话是核实工作队队长和第一支部书记的手机号码。

公示最后结果都要有文字、图片甚至是声音和影响记录。公示结束以后,要召开汇总分析会议,对群众提出的异议逐一核实和认定,做出公平公正的决定。

第二次公示: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镇贫困户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经镇长、镇党委书记、工作团团长签字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审定。

第一次公示开始后,在 4 月 30 日各镇将各村公示确定名单汇总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两次公示名单必须由驻村工作队长、村支部书记、第一书记签字确认。

(四)备案审核(5 月 13 日至 15 日)。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镇上报的新增贫困户及剔除户进行入户调查,形成调查报告,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指挥长审定签字后,5 月 15 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将对县上报结果进行核查。核查工作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每个县抽 2 个乡镇中的 5 个行政村,其中普查 2 个村,抽查 3 个村。核查结果及工作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各市上报的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每个市抽 2 个县,每个县抽 3 个行政村,其中普查 1个村,抽查 2 个村。通过抽查计算出该市贫困人口识别准确度,并将抽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五)新增贫困户信息采集(5 月 15 日至 6 月 15 日)。

以省市扶贫办书面反馈审核备案结果为依据,县扶贫局对新纳入的贫困户和剔除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告。由镇干部、村两委会成员、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按照《扶贫对象信息采集表》的填写要求,采集填写新增扶贫对象信息。同时,贫困户要填写《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提交《自主创业意愿书》、《自愿就业承诺书》。结对帮扶干部要与贫困户签订《干部帮扶责任书》,填写《扶贫手册》。相关表格签字栏,如有村第一书记的,必须由第一书记签字,没有第一书记的,由村支部书记签字。

(六)数据录入和清洗(6 月 16 日至 30 日)。

县扶贫局统一组织各镇信息工作人员集中开展信息录入和数据清洗工作。对于国务院扶贫办需要的信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更新录入,6 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对于新增的采集信息,待省级系统上线运行后再行录入。数据录入期间要重点整理归档贫困户照片信息,并做好上传准备。

照片分为以下两类:一是贫困户家庭户主与镇包联干部的合影,拍摄位置分别为:在贫困户现居住地大门口、灶台、厅堂、卧室。以上照片均需注明工作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拍摄时间。二是贫困户家庭所有成员的合影,拍摄位置为贫困户现居住地大门口。(电子版照片,格式 500× 500 120KB 以下)

(七)制作精准脱贫明白卡。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制作精准脱贫明白卡。明白卡放置于贫困户家中以备查验,拍照并做好上传准备工作。

责任分工

(一)县级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

2.制定核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各镇开展工作;

3.制作《扶贫对象信息采集表》、《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自主创业意愿书》、《自愿就业承诺书》及《干部帮扶责任书》;

4.确定新识别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及结对帮扶责任人,确保在册贫困户每户都有一名帮扶责任人;

5.统一制作精准脱贫明白卡;

6.对各镇工作开展情况巡回督促检查;

7.组织人员搞好集中录入工作;

8.公告贫困户核实结果;

9.做好扶贫对象档案管理工作;

10.对全县工作结果及贫困人口规模变化情况负总责。 

(二)镇、村两级职责

1.负责具体落实开展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

2.组织开展宣传及村级民主评议;

3.公示、上报初选结果;

4.进村入户调查及信息采集;

5.组织贫困户签订相关协议;

6.搞好扶贫对象档案管理工作;

7.对全镇工作结果及贫困人口规模变化情况负直接责任。

时间节点

 30 日前,报正在公示的初步名单(新增、返贫及剔除)到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15 日完成县级的数据备案,待上级备案核准后,按照统一安排,进行信息采集和集中录入,6   30 日前,全面完成全县信息录入及数据清洗工作。

 

摘自:紫脱办发〔201734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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