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丽华律师:“所谓的坑其实也不是坑,是我们的法律意识不足,这些坑才会存在。”
然而,新的医学模式对传统医患关系也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再加上医疗技术的发展、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近些年新型医疗纠纷层出不穷,所涉及的医疗法律问题也更为复杂,这就需要许多医生掌握法律相关知识。
近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朱丽华律师做客“医学界”直播间,聊一聊医务工作者们如何在法律领域避雷。朱律师从2008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一直致力于医疗法律事务、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案件。
朱律师在自己十几年的职业生涯中,不仅代理过医方,也代理过患方,因此对医患双方心态都有一定了解,也更能帮助医务工作者们“对症下药”。
为什么看起来医疗纠纷数量逐年减少了呢?原因有3点。
第一,检索对象不全面。部分文章在进行数据分析时仅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作为检索对象,然而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也在逐年增加。因此,仅纳入前者进行的数据分析并不准确。
第二,受疫情影响,近几年就医人数有所减少,这一点也会导致所统计的医疗纠纷数量有所变化。
第三,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改变。以往解决医疗纠纷的手段主要是诉讼,近年来通过调解进行解决的案件也在逐年上升。以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例,2021年共受理2400余件案子,与往年相比数量大幅增加,初步估计,2022年会突破更多。
以告知患者替代医疗方案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中提到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然而,部分医生没有注意过这一点,或者没有经历过相关纠纷,很有可能忽视这一项,并且有的医院病历模板上也没有设置替代治疗方案一栏。一旦患者对此提出疑问,医生可能就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了上述的问题,在去年的统计中,“医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延误诊疗”居于首位。这一点也体现在专科医院在救治患者的过程中忽略了其他系统的严重并发症,导致患者死亡。
以心脏专科医院为例,心脏手术完成得非常漂亮,但如果患者发生了神经系统的并发症,如脑梗死、脑出血等,医院由于缺乏相关经验,处理不及时,延误了患者最佳救治时间,导致患者发生了严重损害甚至死亡。医院就很有可能面临调解、诉讼或者赔偿。
如果因为病历书写的问题导致一些关键信息缺失或错误而承担了责任,这也是十分无奈的。朱律师就曾接手过这类案件。
一位产妇到医院进行引产,手术结束后医生告知产妇孩子已经死亡,但该产妇的丈夫复印病历时发现,病历上记录的是“孩子出生后有微弱哭声”,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最后的判决是医院承担一些精神损害赔偿,但没有死亡赔偿金。因为产妇引产时使用了依沙吖啶(利凡诺),鉴定法医认为孩子即使有微弱哭声也是濒死状态,无法存活。
这一案件中,涉事医生在引产手术操作中可能没有问题,但在后续的告知、及书写病历时却没有认真对待,导致患者及家属拿到病历后产生质疑,最终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结语
虽然综合医院医疗纠纷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医院,但随着近年来双向转诊政策的推行,许多医疗服务下沉到基层,基层医疗机构也将面临此类问题。医务工作者和医院管理者们需要做的是学习法律知识,防患于未然。
最后,朱律师叮嘱大家,在与患者的沟通中要放下专业的傲慢,态度真诚,把最真实的信息告诉对方。
来源:医学界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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