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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中国广播网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办 全球最大中文...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优惠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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