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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丨留学生档案留存完全攻略

一、户口


2016年1月25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布停止受理出国留学人员存放集体户口的通知。也就是说留服中心已不再接收出国留学生户口迁入事宜。一般情况下,没有特别转户口需求的,都建议转回原籍,或者放到当地的人才市场。



二、党组织关系


建议跟随户口走,户口到原籍了,就转到原籍;现在党组织关系不能转到留学服务中心了。根据中组部“组通字【2015】33号”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留学中心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三、档案


Note:存放地点与“应届生”身份没有关系


方式1:人才市场

办理流程:毕业生填写好单据之后,档案由学校统一派送到所在区域的人才交流市场,学生可以到此人才交流市场认领人事档案并进行托管。

优点:在当地就业手续简便。

档案放当地人才中心完全不影响应届毕业生待遇,因为留学生的应届待遇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国家没有统一政策。


方式2: 学校

对于暂时还没有找到工作而且又想继续留在学校所在地的城市寻找工作的学生,部分学校会提供2年的档案管理服务,不是所有学校都有此服务,建议学生提前和学校沟通好。

优点:学校有一定的诚信度,由他们保管比较放心,安全,还能以应届生身份参加公务员考试。  

缺点:不能开具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且档案留校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出国留学的档案空白(学校没有资格填写留学经历什么的)。


方式3:留服中心

如果你有回国就业的打算,建议把档案转到留学生服务中心。当你回国后所要办理的认证手续以及就业手续,都能在留学生服务中心全部办理,比较省心省时间。如果以后打算在北京工作,甚至落户北京,还有北京户口的学生来说,到北京的留服中心办理手续会更加方便。如果你不是北京户口,或是不打算在北京工作,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或委托人把档案转入或转出留学生服务中心,不需要亲自到北京办理。除此,还可以咨询各地的留学分中心,把档案挂靠在各地的分中心。

存档对象

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3、国内高中毕业后,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不在我处受理范围)。

提示: 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包含高校毕业生、高校退学学生、高中毕业生、高中退学学生)离校时,户口和档案请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转至原户籍地的档案保管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再申请办理存档手续,如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我处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自2018年4月9日起,首次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存档手续的人员,可选择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方式办理,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yjcd@cscse.edu.cn),我处审核通过后,将“调档通知书”及“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原件以快递到付的方式寄给存档申请人。申请人可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户籍地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将档案寄至我处。

提示:

1、 所需全部材料均仅需提供电子版,请勿将纸质材料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只可选择现场或电子邮箱申请办理的其中一种方式,如通过电子邮箱申请,“调档通知单”及“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只能通过邮寄接收。



所需材料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自费出国(境)存档手续申请表;

2、存档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

4、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

提示:

(1)持电子签证入境的留学人员,提供电子签证信1份,如:赴澳大利亚留学;

(2)如签证已过期,除提供过期的学生签证外,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长期居留卡”。

5、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个人翻译无效);

提示:

(1)“录取通知书”应包含学习专业,攻读学位(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习时间等信息;

(2)如录取通知书(OFFER)中无明确学习起止时间及攻读学位信息,请提供补充材料,如:赴美国留学,请提交I-20;赴澳大利亚留学,请提供COE的;赴韩国留学,请提供韩英文对照的表格“标准入学合格书”等;

(3)请确认您的“录取通知书”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6、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

(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

(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提示:如果是非英语类“在读证明”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个人翻译无效(请确认您的“在读证明”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档案转至我处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EMS标准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层  邮编:100080

收件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电话:010-62677800

机要邮寄:由国内机要部门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转递档案。

我处机要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邮编:100083

密封自带(指:持“调档通知单”获取档案后,可密封自带):请将密封好的档案送至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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