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我们国家有两个重要的措施实施。
第一,就是税务部门开始征缴社保费。经过长时间过渡,国家已经发现有劳动部门征缴社保费,不如税务部门征缴社保费力度大。
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劳动部门不专业,很有可能会被用人单位各种做账形式,规避了具体的应发工资。
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企业究竟做了多少工资?发了多少工资?劳动部门无法实时掌握,仅凭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的缴费基数来扣缴社保。
所以,也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发现了这个漏洞,一律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的情况。
劳动部门如果对所有企业进行一一纠正,没有足够的行政力量。通过劳动部门向用人单位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等方式,是效率最低下的方式。如果有税务部门直接根据其往期数据,调阅核实缴费基数,不仅省时省力,而且没有正常缴纳社保的话,可以跟税务绑定。
如果不能纳税,可能不了解的人觉得可以偷着笑了。然而其延伸就是,要承担偷税漏税的责任,无法开发票就无法正常经营了,这样的企业走不远。
第二个问题就是,个人所得税征缴方式的转变。尤其是劳务报酬,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收入都并入了个人所得税计算范围。
这里面最大的影响就是,会建立全民的所得收入监控体系。税务要是没有足够的能力,怎么能够将这四项收入合并到一起呢?
以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工作会越来越严格,对应而言,有可能会对逃避个人所得税的惩罚越来越重。
有人说,早日注销企业,可以规避相关的追溯性惩罚。尤其是前些日子,一些企业被曝出追缴十年的社会保险费,下达征缴法律文书的机关是税务部门。
这个实际上不用担心的,这是正常的劳动维权手续。并不是说,这是税务部门的专利,劳动部门只要在人家举报后,核实无误的情况下,也必须要根据劳动者的要求追缴部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劳动部门主动巡查的力度会少。国务院常委会已经作出表态,不搞运动式清缴。
实际上现在初步注销公司,没有多大意义。因为我们要注销的公司肯定是空壳公司,而且多数是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没有财产的话,都无所谓了。
因为企业破产法也规定,第一顺位保护职工的工资,第二顺位才是社保和税务。
所以,不用太担心这件事情。这项变革利在未来,不会对过去产生多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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