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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太直了
>《我的文件夹》
20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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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办理完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2-3份)和有关材料(包括会议文件、记录,领导讲话,规章制度,收、发电报及传真原稿、电话记录、报表、图纸、照片、音像资料及国内外考察报告等)收集齐全,整理公文立卷、归档。
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立卷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领导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其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的机关立卷归档。
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件使用时,应加盖复制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案卷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下级机关收到上级机关的机密、绝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定期清退。
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两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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