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关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积极主动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业务问题。不得事无巨细,一概请示、报告。
必须请示、报告公司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的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凡属涉及多方面重大问题或必须提交公司有关会议(公司决策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等)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会议研究。
紧急突发事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请示,并在请示汇报的同时积极主动处理问题,以防止事态扩大。
各(二级)分支机构汇报、请示工作,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般日常业务工作问题,可口头直接向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重要业务工作问题,可书面向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紧急重要问题,可同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办公室(含公司办公室,下同)请示、报告;
书面请示、报告,按下列要求办理:
1、使用统一的“请示报告单”;
2、“一事一单”,内容简明扼要;
3、必须以二级单位名义,二级单位下属于不得越级请示;
4、不多头请示。
5、涉及到多方面的重要问题,可主送公司办公室批转、分办;
6、一般不直接报送公司领导个人,应送办公室阅办;
7、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单位正职负责人签字,并应编号留底,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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