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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省委编办 省委农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二○一一年十月)

  根据中央编办等6部委《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努力在制约经济发达镇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的突破;坚持重心下移、权责一致、事财匹配,赋予经济发达镇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必要财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各具特色的改革模式;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及时总结完善。着力破解制约经济发达镇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把经济发达镇建设成为“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为加快推进我省城乡一体化进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试点任务

  (一)加快转变试点镇政府职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把试点镇政府的职能进一步转到营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重点强化以下职责:

  1.强化规划编制和管理职责。加强对试点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农村土地整治、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衔接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规划的政策导向和约束功能。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职责。加强交通、电力、通信、给水排水、广电、燃气、防灾减灾、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公共设施维护机制。试点镇同时享受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的相关土地、财政优惠政策。

  3.强化城镇综合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试点镇在市容市貌、市场秩序、环境保护、治安、社会救助、安全生产、园林绿化、流动人口等方面的管理,不断优化人居环境。

  4.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加强试点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区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公益性文化、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等公用事业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充实完善试点镇政府功能。试点镇所在的县(市)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试点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赋予县级规划建设管理权。在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设施建设等方面,赋予试点镇政府县级管理权限。

  2.赋予部分县级行政审批审核权。根据试点镇的实际承接能力,把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的县级审批审核权限下放或委托给试点镇政府;需要上报设区市及以上层级审批的事项,由试点镇政府预审,报县级有关部门予以转报。

  3.依法委托部分行政执法权。把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劳动保障监察、食品卫生、城建监察等方面的执法监管职权,依法委托给试点镇政府。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财政管理级次不变。

  4.延伸县级行政管理机构。对没有下放或委托给试点镇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条件的县(市)可以在试点镇设立若干县级部门派出机构并充分授权,同时赋予试点镇政府必要的监督协管权限。

  5.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和镇财权与事权,科学确定财税分配比例,加大对试点镇的财政扶持力度。

  (三)着力推进试点镇体制机制创新。加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力度,增强试点镇发展活力,促进试点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进一步理顺县镇关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县级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以“责任状”、“一票否决”、检查评比等方式转移给试点镇政府;确需试点镇政府协助或承担的工作,县级部门必须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并提供经费等保障。

  2.调整派驻机构管理关系。县级部门派驻试点镇的机构,其相关工作纳入镇级工作考核体系。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职级晋升、人事调整等事项,必须事先书面征求试点镇党委意见。

  3.优化政府工作流程。试点镇政府要对本级职责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明确办理责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4.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采取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或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合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推进试点镇公共服务社会化进程,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合理确定试点镇机构编制。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确定试点镇的机构编制。

  1.试点镇可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设立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

  2.试点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可由县(市)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或按副县级配备。

  3.县(市)可适当调剂增加试点镇编制,其中行政编制由所在县(市)在其乡镇行政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

  三、组织实施

  省里建立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委编办、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委编办,具体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和联络等工作。试点镇及所在的泉州和晋江、南安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

  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所在县(市)研究提出,报泉州市批准,并报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在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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