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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行为守则!你做到了吗?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按时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3、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服务单位和受援地的经济负担,不收取服务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钱物,不得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

4、从扶贫大局出发,着眼于维护志愿服务事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正确处理与受援地、其他志愿者的关系,一言一行都要维护志愿者和服务单位的整体形象,树立荣辱与共的观念。

5、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点的,须经服务单位和受援县项目办公室批准。志愿者请假一天由服务单位批准,一天以上须经受援县项目办批准。

6、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参加青年志愿者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活动,自觉遵守项目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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